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株洲22家污染源企业 将每天公布排污信息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3-12-06  来源:株洲晚报   作者:杨凌凌  浏览次数:545

12月5日,株洲市环保局透露,2014年1月1日起,市22家国家重点监控的企业,不仅要接受环保部门的监督性监测,还应自行监测并公开排污信息,主要包括废水和废气的实时监控数据。

国控重点污染源排放比例占7成

市环保局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科科长易广志介绍,株洲的企业按排污量,分国控、省控级别,俗称“重点污染源”或“污染源”。

“株洲有22家国控重点污染源企业,排污量占到全市的污染物排放总量约七成。”易广志说。

环保局近日下发的相关文件显示,从2014年开始,上述企业将自行监测环境信息,并通过多种方式对外公开。企业自行监测内容包括:水污染物排放(化学需氧量、氨氮)、大气污染物排放(氮氧化物、二氧化硫)等。

易广志介绍,此前,这些国控企业大部分也开展了自行监测,监测数据是与省环保厅、国家环保部联网,并未公开。一些企业不愿披露环境数据,因为负面的信息首先会带来公众非议,也影响消费者购买其产品。

排放浓度、超标倍数等都须公布

根据办法,企业已安装在线污染物监控系统的,将按照相关行业标准,实时公布水污染物排放监测结果、大气污染物排放监测结果。手工监测的企业,也要每日监测完成后在次日公布。

公布内容包括排放浓度、是否达标、超标倍数等。此外,如果企业的环评报告中有规定的话,企业不仅要公布自身排污情况,还需对附近的环境敏感点进行监测和公布。

公开信息至少要保存一年

在公开方式和保存时限上,环保部要求国控企业应在省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统一组织建立的公布平台上公开自行监测的信息,并至少保存一年。

易广志表示,株洲市环保局正在等待省环保厅建立的“省级发布平台”启动的消息。除此之外,环保部门也鼓励企业通过企业对外网站、广播、电视、报纸、厂区外的电子屏幕等其他便于公众知晓的方式公开自行监测信息。

企业如弄虚作假将受罚

市环保局表示,22家企业自行监测的信息如同食品产品包装上列的配料、成分一样,是“企业自己写的,不是监管部门写的”,食品监管部门会对产品进行检查,环保部门如果发现超标也会处罚。

办法强调,对于企业拒不开展自行监测、不发布监测信息或弄虚作假的行为,环保部门可以按相关法律规定进行处罚,并可以向社会公布、不予环保上市核查、暂停环评文件审批和停发排污许可证。

同时,还可建议金融、保险部门不予信贷支持或提高环境责任保险费率,以及建议取消政府采购资格等。

按照环保局的要求,此规定明年1月1日起实施。

【声音】

“希望其他企业也能公布排污信息”

家住石峰区白石港选矿药剂厂家属区的罗先生说,公众对环境的要求越来越高了,既然国控重点企业的污染源信息公开了,希望其他企业也可以参照执行。

中盐株化集团公司相关人士昨日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这一规定将使公众对企业的监督更为及时有效,有利于增强企业自身环境责任感。“作为倡导绿色生产的大型化工企业,株化接受公众监督,未来公布数据不漏报,不瞒报。”

【相关阅读】

22家国家重点监控企业

废水国控企业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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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盐湖南株洲化工集团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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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柳化桂成化工有限公司

株洲兴隆化工实业有限公司

华新水泥(株洲)有限公司

污水处理厂国控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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株洲市城市排水有限公司董家塅污水处理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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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水塘工业废水处理利用厂

株洲首创水务有限责任公司

湖南国祯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攸县首创水务有限公司

茶陵首创水务有限公司

湖南永清水务有限公司炎陵分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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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盐湖南株洲化工集团有限公司

株洲市品和锌材料有限公司

株洲冶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株洲县表面处理厂

【公布内容】

污染源基本情况、污染源监测、总量控制、污染防治、排污费征收、监察执法、行政处罚、环境应急等环境监管信息。

【公布频次】

自动监测:每天实时发布

手动监测:监测完成后次日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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