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划》首次界定了全国262个资源型城市,并划分为成长型、成熟型、衰退型和再生型4种类型,明确了不同类型城市的发展方向和重点任务。
《规划》提出了有序开发综合利用资源、构建多元化产业体系、切实保障和改善民生、加强环境治理和生态保护等5个方面的重点任务,并明确了促进可持续发展的总体目标:到2020年,基本完成资源枯竭城市转型任务,资源富集地区资源开发与经济社会发展、生态环境保护相协调的格局基本形成,建立健全开发秩序约束、资源开发补偿等有利于资源型城市可持续发展的长效机制。
《规划》强调,要继续加大中央财政转移支付和中央预算内资金对资源枯竭城市的支持力度,开展资源富集地区可持续发展试点,加快推进资源型城市可持续发展立法,逐步建立可持续发展政策保障体系。要研究制定全国资源型城市可持续发展分类指导意见和资源开发与城市可持续发展协调评价办法,建立资源型城市可持续发展统计体系,加强对可持续发展的指导和动态监测。
《规划》要求,各有关省级人民政府负起总责,加强对资源型城市可持续发展工作的组织领导。国务院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能分工,对可持续发展工作给予积极支持。各资源型城市要加快制定实施方案,确保落实《规划》提出的各项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