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决定》指出,用制度保护生态环境,并指出了一些制度建设的重点,包括建立生态环境损害责任终身追究制。国家有关部门将推动建立领导干部任期生态文明建设责任制、问责制和终身追究制,实行最严格的资源开发和生态环境保护制度。此举究竟释放出啥信号?
首先,将促使领导干部从思想上和行动上树立生态保护意识,科学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就是用制度保护生态环境,通过设定并严守资源消耗上限、环境质量底线、生态保护红线,切实加强源头管控、过程控制和绩效考核。
其次,能切实增强领导干部的环保责任意识,彻底打消部分领导官员的侥幸心理。当前一些领导干部存在侥幸心理,认为自己任期满了或者调离了就不必为环境恶化埋单,从而在位时大肆开发、不管不顾。建立生态文明建设责任制、问责制,特别是建立终身追究制,将有力提高领导干部的环境意识并转化为行动。
第三,能完善发展成果考核评价体系,重点纠正单纯以经济增长速度评定政绩的偏向,加大资源消耗、环境损害、生态效益、产能过剩、科技创新、指标的权重,更加重视劳动就业、居民收入、社会保障、人民健康状况。切实纠正一些领导干部的错误政绩观,绝不以环境的毁坏换得GDP的快速增长,而是要走可持续发展之路。
第四,建立终身责任制是为了约束领导干部,但其终极目标是建设美丽中国,所以必须健全相关管理制度,实行最严格的资源开发节约利用和生态环境保护制度。通过绷紧制度红线,保障环境质量底线,从源头保护环境。对于在任期内失职,违规毁坏环境的领导干部,要终身追究绝不姑息,依法依规加大惩治力度;对于保护环境、建设生态文明的模范干部,也要注意表扬和宣传。生态怎么样、环境好不好,群众最有发言权。要把生态文明建设的整个推进过程暴露在阳光下 ,要自觉接受群众的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