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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南通增收高污染企业水价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3-11-20  来源:中国环境报   作者:高杰 耀东  浏览次数:541

今年11月起,南通市通州区和海门市决定对高污染企业实行差别水价政策,以促进节能减排和环境保护、服务产业结构优化和生态文明建设。

南通市通州区和海门市推出的差别水价执行新政范围,为当地环保部门在企业环境行为评级中确定为“红色”和“黑色”等级的高污染企业。“红色”企业污水处理费在现行标准基础上提高0.30元/吨,“黑色”企业污水处理费在现行标准基础上提高0.50元/吨。

据了解,环保部门每年对企业进行环境信息评定,并向社会公布评定结果;物价部门以评定结果为依据,明确执行差别水价的具体单位、污水处理费标准及执行时间;相关污水处理费征收单位在水费征收时负责落实差别水价各项规定;执行差别水价的单位应按照提高后的标准,随自来水、自备水源水费缴纳污水处理费。加收的污水处理费全部缴入同级财政专户,实行专款专用。
 
    据介绍,自当地环保部门公布上年度企业环境行为评级结果后的次月起,提高“红色”、“黑色”企业的污水处理费征收标准,执行期为一年;如执行期内经环保部门评定公布,企业环境行为信息评级达到黄色、蓝色及绿色的,由物价部门下发通知,通知相关企业自公布次月起停止执行差别水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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