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湛江:污水集中进管网 5级处理灌农田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3-11-15  来源:湛江日报  浏览次数:666

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和城镇化进程的加速,农村污水问题正不断显现。除了影响村容村貌外,污水的下渗还可能影响到农村人畜饮水安全。当前,如何在基础条件相对薄弱的农村有效地处理污水,是各地普遍寻求破解的难题。

近日,记者在湛江市遂溪县城月镇陈家村发现,该村数年前斥资6万元建成5级生态治污池,解决了全村2000多人日常产生的生活污水,处理后的污水还被用于灌溉田地。

困境:下渗污水致村民饮水难

村场坐落有序,村中鸟语花香,走进陈家村,很难让人想象到,数年前的村庄竟是和眼前截然不同的两种景象。

“那时还没建设管网,村民日常产生的生活污水都是任意排放到屋外。走进村中,屋前屋后都是横流的污水,途经之处常看到乱飞乱窜的蚊虫老鼠。由于村道是泥路,因此污水流经之处往往泥泞不堪,到晚上因为担心地面湿滑,我们很少互相串门。” 村民陈梅生回忆说。

除了影响村庄环境外,污水还威胁到村民的饮水安全。村主任陈春保告诉记者,在村建设自来水管网前,村民日常饮水基本靠家家户户开挖的十多米浅井,但每逢雨水,污水便会下渗井内,水质就会变得浑浊不堪,不得已之下村民只能跑到村外挑水解决饮水难题。

破解:污水处理后可灌溉农田

陈家村的生活污水处理难题在2007年前后得到了破解。

新农村建设的推进,让陈家村逐渐实现村道硬底化,并配套建设了污水管网设施,村中2000多人日常产生的生活污水全部被集中收集。但收集起来的污水如何处理,成为新的棘手难题。

在省的配套资金和村集体经济的支持下,村斥资6万元修建了日处理量可达300立方米的污水处理设施。负责设计建设工作的市住建局城乡建设科李华介绍说,针对农村生活污水普遍存在的水质发黑、水的富营养化等实际,陈家村的污水处理设施设计分成5级。

首先,村内各农户日常产生的生活污水,由村统一设置的污水沟集中收集起来;紧接着污水由排污管网经过沙井进入三级消化池,经沉淀发酵和微生物厌氧处理后去除大部分污染物;随后流入跌水充氧沟的污水,通过落差的流动和翻滚,增加与空气的接触面积,提高水中含氧量,进而达到净化水质和去除污染物的目的;污水流入微生物处理沟后,在沟内培育的兼氧菌的作用下进而去污;经上述处理后,污水最后进入净化池,经净水池种植的水浮莲根系吸收水中氨氮、磷等富营养物质后,可实现达标排放。

据介绍,市住建部门还曾委托环保机构对同类的污水处理设施进行检测,结果显示,处理净化后的污水水质可达到III、IV类水的标准。如今,陈家村处理后的污水被用于灌溉农田。在遂溪的马六良村,同类设施处理后的污水甚至还流入鱼塘用来养鱼。

现状:“陈家村模式”推广“很受伤”

占地面积小,建设投资少,一年仅需维护两次,处理后可实现污水达标排放……简单便捷、容易维护的污水处理设施,适用于湛江越来越多的农村。随新农村建设进程地加快,建设该设施所要求的对村道硬底化、建有集中管网等先决条件逐渐被解决,其适用范围也因此不断增加。

“相比起投资高、成本难回收的污水处理厂,‘陈家村模式’具有更高的适用性。即使目前成本上升了,但4至8万左右就可建成这类处理几百至上千人的设备,还是有推广的价值。”李华表示。

尽管如此,现实中资金和观念等因素限制,却让像“陈家村模式”这样简便实用的污水处理方式在推广中“很受伤”。

2010年,市住建部门对全市30多个建有污水设施的试点进行回访,结果近半的试点污水处理设施因疏于管理维护而不能发挥功用。

“部分农村观念滞后,存在‘重建设、轻管理’的现象,建设后设施缺乏维护,有的三级消化池淤泥长期没有清理,有的管道则已堵塞,有的净化池内水生植物因不打理失去了吸附功能。”住建局城乡科的工作人员介绍说。

除了观念制约外,资金问题也是另一制约因素。据了解,从2009年起全省试点工作步入尾声后,省停止了该设施建设的资金扶持。同时由于市财政在该工作的经费十分有限,因此资金问题也让农村污水处理设施的建设工作在湛江举步维艰。

记者手记

农村治污路在何方?

近年来,立足城乡公共服务均等化的需要,各地通过完善基础配套,积极探索农村生活垃圾、生活污水治理措施。如我省推进基础配套设施建设,加快建立“户收集、村集中、镇转运、县处理”的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处理模式,积极破解“垃圾围村”困局。

但当前相比起农村生活垃圾处理,各地对农村生活污水治理问题关注度、紧迫感尚需加强。“比起垃圾围村,农村生活污水带来的不良影响具潜藏性。短期会对村容环境和生物多样性造成影响,但长此以往就可能会污染到农作物和饮用水源,这造成的威胁会更大。”采访中,市住建局的一位工作人员告诉记者。

为此,湛江市正积极方法来解决资金和意识观念等难题。如当前市住建局在正向市政府申请明年的专项经费中,就有关于农村污水处理部分。按计划,将在明年试点推进五县(市)镇、村污水处理设施,通过奖补的举措在每县(市)推选10个镇、10个村建设污水处理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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