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危险废物处置中心项目落户长沙县北山镇以来,部分群众对此存有疑问。项目指挥部根据群众对项目的质疑将有关问题予以整理并进行解答。
问题一
项目已取得哪些合法性手续?
2005年11月,湖南省人民政府委托省发改委及环保厅牵头对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湖南瀚洋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中标。项目完成的手续:2011年7月,完成项目地质灾害评估(省国土厅备案)和完成项目压覆矿产评估(省国土厅湘矿压覆〔2011〕212号);完成了省建设厅项目选址意见审查(建规(选)字第〔2012〕1号);通过了省建设厅《关于调整湖南省长沙危废处置中心工程初步设计批复》(湘建设〔2012〕43号);通过了省国土厅项目用地审批,湖南省政府出具了土地征收审批单(〔2011〕政国土调字第12号);通过了国家环保部的场址变更环评批复(环审〔2011〕338号);取得了规划部门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长规证〔2011〕09001号);通过了省水利厅的水土保持方案审核(湘水许〔2011〕164号)、通过了省林业厅的林地使用置换审核(湘林资〔2011〕88号);2013年3月项目取得了国土权证(长国用〔2013〕第119号);2013年7月份获得省发改委的场址变更批复。2013年7月份获得林木采伐许可证;2013年8月份获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同时项目完成了项目工程设计招标、监理招标、勘探招标、设备招标、工程施工招标等。
问题二
长沙危险废物处置中心能处理哪些废物?是否处理放射性废物、爆炸性废物?
长沙危险废物处置中心建成后主要接纳处理五类废物:医疗废物;废酸、废碱和废乳化液等需要经物/化处理的废物;表面处理废物和重金属污泥以及焚烧处理的残渣、焚烧飞灰等须经稳定/固化预处理再进行安全填埋的废物,废矿物油、废漆、染料、精(蒸)馏残渣、有机树脂类废物、废塑料、医疗废物和部分医药等进行焚烧处理的废物;含铜、含铁、含锌、含银等各种重金属废物和边角余料以及废矿物油、废有机溶剂等需进行综合回收的废物;可直接填埋的废物。该项目不处理任何含放射性(辐射性)的废物、爆炸性废物等高危废品。
问题三
部分位于项目区的群众反映,其邻近的长沙市固体废弃物处理场存在空气污染问题,如何解决?
为切实解决长沙市固体废弃物处理场周边群众的空气污染问题,县、镇两级政府积极向市政府有关部门反映,目前长沙市城管局已经采取措施对空气污染问题进行治理:一是加强了对固体废弃物的处置监管;二是增设了淤泥处理厂,今年年底将投产;三是新建了污水处理厂,污水达标后将排放到市政污水处理厂;四是启动垃圾焚烧,彻底解决空气污染问题。
问题四
处置中心营运后将会采取哪些措施对环境进行监控?
长沙危险废物处置中心将严格遵守国家和地方的相关法律法规,并本着“以人为本”的原则,按相关法规要求对烟气排放控制采用CEMS监控系统,废水排放实行连续在线监控,并且废水和废气实现与当地环保局联网;营运后将聘请第三方具备专业资质的单位对场区及周围的空气、地表水、地下水和土壤进行跟踪检测,每次检测的结果都必须分别向当地的省、市、县环保部门上报备案。群众代表可全过程参与监督,随时对项目运营进行检查,如果在项目运营过程中出现不按科学流程操作或对空气、水源、土壤造成影响的情况,政府部门将依法责令该项目停止运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