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5日,电镀厂老板林某因涉嫌环境污染罪,被瓯海检察院提起公诉。
林某42岁,温州市瓯海区人。今年3月,他在瓯海区泽雅镇开了一家电镀厂,规模不大,属无证电镀。
电镀厂分两层,地上一层是搭起来的简易棚,用来电镀作业,地下1层存放着电镀用的设备、药水等。这种小电镀厂往往操作很不规范,林老板就将电镀后的废水直接排放到外面的水沟里。
今年9月12日,执法人员在检查时,发现了电镀厂没有经过任何处理、直排的废水。
经瓯海区环境监测站监测,该厂排放的废水pH值为2.41,检出六价铬含量为36.1mg/L,总铬含量为50.2mg/L,总锌含量为73.8mg/L,均超出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的3倍以上。
据了解,电镀废水毒性很强,包含强酸和多种重金属。比如六价铬,可引起肺癌、胃肠道疾病和贫血,并会在骨、脾和肝脏内蓄积。
9月29日,林老板向警方自首。据了解,他此前还因擅自购买、使用盐酸被处罚款15000元。
检察官表示,林老板非法排放含重金属的污染物,超过了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3倍以上,已属严重污染环境。
据了解,这是温州第三起涉嫌环境污染罪的案例。另两起分别是鹿城一制革企业非法排放污水,以及龙湾的5家拉丝厂、紧固件厂雇人异地倾倒废酸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