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青岛市在再生水利用方面主要有两种模式:一是以城市污水处理厂的排放水为原水的集中再生水工程项目;二是以企业单位或居民小区内部自产污水为原水的单体再生水工程项目。
1993年,青岛市结合东部开发,开展中水回用项目。东部重点工程指挥部下发了《青岛市市区东部中水设施建设管理暂行办法》,要求符合条件的建设项目,必须按规定建设中水回用设施。根据该办法的要求,共有11家宾馆饭店和居民小区建设了中水回用设施。
此后,青岛市又对城市污水处理厂排放水的深度处理和再生利用进行了研究和推广。1996年,青岛完成了海泊河污水处理厂污水处理回用技术的课题研究,1998年利用德国政府赠款在该厂建成了日处理能力4万立方米的再生水厂。2002年在团岛污水处理厂建设了设计规模1000立方米/日污水再生利用示范工程。2006年在团岛污水处理厂又建设了处理能力为5000立方米/日的再生水厂。自2009年以来,青岛市又投入巨资,对污水处理厂进行升级改造,大多数污水处理厂已达到一级A排放标准,为污水再生水利用创造了条件。
另外,许多企业单位为落实节水减排,自觉开展再生水利用,由原来的“污水处理、达标排放”转变为以水质再生处理为核心的“水的再生循环利用”,不仅解决了污水治理问题,还节约了优质淡水的用量。
截至目前,青岛市(七区)污水处理厂出水水质达到一级A标准的污水处理能力为62万立方米/日,有3座污水处理厂还建设了以常规处理工艺为主、膜处理工艺为辅的再生水深度处理工程设施,敷设再生水主干管道187千米,集中再生水供水能力达到5.5万立方米/日,主要用于工业、冲厕、绿化、基建、道路保洁等。建设单体再生水利用设施70余座,处理能力10.8万立方米/日,全部被企业单位和小区内部自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