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贺江水污染系列案件第一个提起公诉的案件——原贺州市环保局环境监察支队支队长黄强涉嫌受贿一案,近日在广西贺州市八步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
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黄强在任贺州市环保局环境监察支队支队长期间,于今年5月收受赵俊阳所送的5万元现金和烟酒等礼品,随后利用其职务之便,以上级领导名义多次出面邀约贺州市环保局平桂分局局长莫思坚(另案处理)出来与赵俊阳吃饭说情,致使莫思坚在贺州市汇威综合选矿厂没有进行整改及不符合领取排污许可证条件的情况下,于今年6月23日为其发放排污许可证。
据悉,贺江水污染事件发生后,经专家组研究认定,贺州市汇威综合选矿厂铟生产线违法排污与贺江水污染事件有直接因果关系,是主要责任污染源。
另查明,被告人黄强在担任平桂管理区黄田镇党委书记期间,为在黄田镇辖区内建设的贺姑路、桂东电子科技园道路施工、大桂西湖房地产开发等项目,安排工作组帮助协调征地拆迁及处理群众矛盾,并于2012年春节及同年中秋之前分别收受开发商、施工方代表等送的2.4万元人民币。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黄强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和其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牟取利益。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和第三百八十八条的规定,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审理中,法院将择期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