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加入桌面 | 手机版 | 无图版
当前位置: 首页 » 资讯 » 新闻中心 » 时评 » 热点评论 » 正文

污水处理厂超标排放讽刺了谁?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3-10-15  来源:证券日报  作者:张志伟  浏览次数:909
核心提示:近日,环保部公布了72家企业超标排放的环保“黑榜”,“涉案”名单雷人不轻。一是一些知名央企赫然在列;二是竟然有8家污水处理厂“荣登”榜单。

作为共和国长子的央企,排放竟然不达标,这似乎是老话题,之前就讲过。不可思议的是,竟然有作为污染“过滤器”的污水处理厂排放不达标,身兼治污职责的企业,却成为了废水的集中排放通道,并且数量还不在少数,一次处罚就有8家。

污染之所以久治不去,可以管中窥豹个中原因了。

这些央企有大名鼎鼎的中石油、中国铝业(601600,股吧)、中国一重(601106,股吧)等等,污水处理厂也并非小的可以忽略不计,也大都是一些县属以上的排污企业。相关企业自然难逃处罚,被责令限期整改。

盘点72家企业分布,也大都是一些老面孔,钢铁、纸业、煤炭、火电仍被重点提及;盘点其惩罚措施,“限期整改”似乎是通常作法;盘点其之所以“荣登”黑榜,也有不尽的难言之隐,譬如,作为最后一道过滤器,对于其“失守”,排污企业也找出了冠冕堂皇的理由,似乎也不容辩驳,因为与污水处理厂签订协议,工业企业排放到污水厂的废水浓度,往往大于其向环境排放的浓度。

问题很复杂,问题也到了非解决不可的程度。如何解决,通常也都是些老生常谈,一一说来,总有那么必要的几条。

其一,修改环保法。加大处罚力度提高违法成本,修改相关条文,去除非法排污的空隙。企业事业单位造成水污染事故的,除对该单位给予罚款等处罚外,还应规定对单位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员直接重罚。对污染企业立即停业整顿,直到有经权威评估有可靠的解决方案后,方可继续生产,拒绝“合法通道”。

其二,严控“两高”(高污染、高耗能)行业新增产能,全面推行清洁生产。央企也不能例外。对央企除了现在的EVA考核之外,要把污染指标作为重要内容加以量化考核。

其三,对于污水处理厂等“特殊”群体,应根据各种“难言之隐”,对症下药。工艺不达标要提高工艺,处理量不达标要增加处理量。对于故意放水的上游污染企业,也要根据不同情况,制定不同的标准,使其尽职尽责。

或者还有更为缜密的其四、其五……

这些方法也都是极容易想到的,极容易想到又没有扎根现实,污染企业还有些变本加厉,污水处理厂竟敢顶风而上,问题到底出在哪里呢?值得深究。
 

 

[ 资讯搜索 ]  [ ]  [ 告诉好友 ]  [ 打印本文 ]  [ 关闭窗口 ]

 
0条 [查看全部]  相关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