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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23个镇污水处理获省补4000多万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2-12-03  来源:绍兴网-绍兴晚报  作者:钱峰  浏览次数:1059
       城市里的污水要收集处理,乡镇里的污水也要处理。12月1日,记者从绍兴市建设局了解到,近日浙江省财政厅、建设厅联合下达2012年镇级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专项资金,绍兴市共有23个项目获省级补助金额4391万元。按照计划,明年绍兴市90%的乡镇都将建成污水处理设施。

据市建设局有关负责人介绍,2008年省政府实施“811环境保护新三年”行动方案,绍兴市全面启动了以钱塘江流域镇、省级中心镇为重点的镇级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到去年年底,绍兴市已经建成了50个镇级污水处理项目。今年按照省政府的计划,绍兴市将再建成15个,目前已经有5个建成,其余项目正在有序推进中。

为了加快该项工程建设的进度和有效运行,绍兴市各地都出台了相关政策。如绍兴县出台政策,要求已经建成的镇级污水收集系统全部移交给县水务集团管理,未建成的由水务集团统一建设或改造,财政补助30%,县水务集团出资40%,乡镇承担30%。新昌县要求到今年年底前初步完成镇、乡所有集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政府对建制镇按照总投资额的70%进行补助,对乡的补助为85%。

市建设局有关负责人介绍说,十八大报告中对建设社会主义生态文明作了重要的阐述。在加快推进绍兴市的生态文明建设方面,要学习贯彻十八大精神,结合“美丽绍兴”建设,加强城乡统筹,着力抓好污水收集处理、污泥处置、镇级污水处理设施建设等,其中加强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和运行管理为当前重要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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