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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金山“1·10”重大水污染案6人获刑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3-10-10  来源:东方网  作者:卢燕  浏览次数:664

据《青年报》报道,今年1月10日,发生在本市金山区的重大水污染案件让人记忆犹新,50余吨碳九泄露至朱泾镇掘石港河道内,致使掘石港及下游黄浦江河道内水质受污染,松江区部分区域被迫停止供水,污染造成金山区及松江区经济损失计人民币488万余元。9日,金山“1·10”重大水污染案件涉案的货主、船老大、码头老板在内的6名事故责任人获刑五年至两年不等。

金山事故责任人悉数获刑

今年1月10日,从事石油燃料买卖的奚某委托他人安排车辆运输涉案碳九至金张公路码头,约定由下家派船至码头接货。

其间,运输方违规采用塑料软管直接对接的方式装卸涉案碳九,由于驾驶运输船的刘某等三人未认真进行检查,导致在装卸过程中约52.48吨涉案碳九从船体中泄漏至码头所在的朱泾镇掘石港河道内,致使掘石港及下游黄浦江河道内水质受污染,金山区及松江区取水口自来水原水不达标,其中松江区部分区域被迫停止供水,奉贤区、闵行区取水口也受到不同程度影响,造成金山区及松江区经济损失计人民币488万余元。同时,泄漏的涉案碳九造成朱泾镇等地区的空气及饮用水源受到严重污染,46名居民因此导致身体不适在医院治疗。

9日,金山碳九泄漏污染案在金山法院宣判,上海金为公司主要负责人奚某、南京龙凤公司法定代表人汪某、码头经营业主刘某、船员刘某等6名被告人因犯危险物品肇事罪,被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至两年不等。

倾倒几十吨废水获利仅千元

青年报记者了解到,2010年以来,上海法院共审结环境污染犯罪案件9件21人,其中污染环境罪6件11人,主要系向河道中排放或倾倒含毒性物质的废液、污泥;投放危险物质罪1件1人,系向河道中排污;危险物品肇事罪1件6人,系有毒物质泄漏;非法占用农用地罪1件3人,系在农用地上倾倒渣土,造成农用地退化。

上海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邹碧华指出,环境污染类案件的被告人主观过错非常明显,如为牟取蝇头小利而违反公共道德不惜污染环境的逐利心态、随意处置有毒物质逃避惩罚的侥幸心态以及缺乏环保知识因而导致的疏忽大意等。仔细了解这几起环境污染案件,尽管给社会造成了高达上百万的经济损失,但犯罪嫌疑人“黑心”倾倒一次废水、废料,非法所得往往只有数千元。此外,雇佣这些员工的涉案企业主往往利用员工贪图小利的心理,向社会转嫁经营成本,同样应受到惩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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