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南海一个村居的自来水管理站站长,被指控在短短七年内,伙同出纳、开单员、会计等三人截留1200多万元的污水处理费,并贪污这些巨款所产生的利息。此外,他们还被控以买保险(放心保)等借口侵占了170余万元水费和污水处理费。南海法院一审以贪污罪及职务侵占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至十二年不等。昨日,案件在佛山中院二审开庭审理,四名被告人当庭互相指责。
佛山市南海区黄岐自来水管理站(下称黄岐水站)是黄岐居委会下属的集体企业,受托征收污水处理费。今年59岁的李毅强原为黄岐水站法定代表人兼经理,陈少欢、吴雁仪原为该水站的出纳员、开单员,梁渐红为兼职会计。
昨日庭上,李毅强觉得自己在共同犯罪中的作用与其他三人差不多,不应比其他三人量刑更重。吴雁仪则表示自己对一切均不清楚,“我一开始只是抄水表的,转做开单只有8年,我不知道有污水处理费,我一直以为这些钱是员工福利。”
出纳陈少欢和梁渐红二人则在庭上互相指责,陈少欢称是梁渐红指示其把钱存进银行得到定期利息,梁渐红则咬定是陈少欢把钱作为福利派发给大家的。梁渐红还坚称自己只是“临时工”。她的律师表示,她只是黄岐水站的兼职会计,不属政府人员,且做账期间没有领取任何报酬,不构成贪污罪的主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