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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职务犯罪影响污水治理效果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3-09-25  来源:新民网   作者:索有为 韦磊  浏览次数:675

投入巨资治理污水的广州市,其治理效果受到影响。广东省检察院24日举行的新闻发布会披露,其原因为与相关人员渎职有关,涉案人员已被立案查处。

据悉,广东省检方2013年集中开展查办与预防危害生态环境职务犯罪专项工作,立查了一批危害生态环境职务犯罪典型案件。从危害对象来看,这批案件涉及到土地、水、大气、林业资源以及生态建设专项资金等多个领域,相关部门工作人员的职务犯罪行为造成了大面积土地被损毁、主要河道被污染,大量尾气超标车辆上道通行,矿产资源被盗采等严重后果。

检方披露,2010年以来,广州市污水治理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张和旺、副总经理杨建基在对广州市污水治理工程项目进行监督和管理过程中,严重不负责任,疏于监管,致使污水治理工程无法达到应有效果。此外,张和旺、杨建基利用管理污水治理项目的职务便利,收受他人巨额贿赂。目前,检方已对张和旺、杨建基立案侦查。

韶关市曲江区环保局监督股股长陈炳荣,在曲江区盛兆矿业有限公司搬迁建设项目验收中未及时发现该公司私设的暗管,堵塞流洞,给后来承包经营者郑某雄等人加工硫铅锌矿,并将生产废水通过私设暗管直接排放到北江河,导致北江河高桥段河水铅浓度超标,造成北江河水严重污染的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给国家造成重大经济损失。在该过程中,陈炳荣还利用职务便利收受盛兆公司股东张某某、卢某某贿赂。目前,检察机关已对陈炳荣立案侦查。

2007年至2012年间,时任东莞市环境保护局局长的袁绍东,接受他人请托,利用对辖区内企业废蚀刻液回收处理监管职权的便利,帮助赖某某承包的废物处理站回收大量的废蚀刻液,先后收取赖某某贿赂人民币750余万元。另据查,袁绍东还帮助王某某承包的废物处理站回收大量的废弃油脂,并先后收取王某某贿赂人民币120余万元。2013年6月18日,广州市中级法院作出一审判决,以受贿罪判处袁绍东有期徒刑十四年。

另外,深圳市光明新区公明街道执法队国有土地后续管理办公室巡查员麦嘉星玩忽职守,致使麦汉文等人的非法余泥渣土受纳场一直存续,给公明街道的余泥渣土管理造成了极大的混乱。2013年4月17日至19日,境外媒体连续三天对公明街道非法倾倒余泥渣土严重的情况作了报道,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目前,检察机关已对麦嘉星立案侦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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