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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3-09-24  来源:中国环境报   作者:刘秀凤  浏览次数:581

城市内涝、河道污染、污水处理设施运行不正常,类似的问题在很多城市不断出现,严重影响了城市环境、公众生活。排水与污水处理的“短板”和“欠账”,已经成为一些城镇运行之殇。 原因何在?与林立的高楼、气派的广场相比,地下的投资很难被人看到,更难以形成光鲜亮丽的政绩。所以,有些地方不太愿意将有限的资金投在地下,日积月累,造成巨大的地下欠账。

“排水与污水处理是维系城镇‘生命体’健康循环的重点环节,是提高新型城镇化质量的要件,与民生改善、环境保护和公共安全密切相关。”日前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提出了这样一个形象的说法。上周,《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草案)》刚刚审议通过,应该说,这标志着城镇的排水和污水处理问题正在更高层面上寻求解决之道,也标志着我国正在将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纳入法治轨道。

同样是在上周,国务院发布《关于加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意见》,对城市管网、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提出明确要求。比如,以设施建设和运行保障为主线,加快形成“厂网并举、泥水并重、再生利用”的建设格局;优先升级改造落后设施,确保城市污水处理厂出水达到国家新的环保排放要求或地表水Ⅳ类标准;到2015年,36个重点城市城区实现污水“全收集、全处理”,全国所有设市城市实现污水集中处理,城市污水处理率达到85%,建设完成污水管网7.3万公里;保障城市水安全、修复城市水生态,消除劣Ⅴ类水体,改善城市水环境等。

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发布的《2013年第二季度全国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运行情况通报》,截至今年6月底,全国设市城市、县累计建成城镇污水处理厂3479座,污水处理能力约为1.46亿立方米/日。

然而,污水处理厂建成就能保证减排效果吗?不一定。污水处理厂“晒太阳”的现象屡见不鲜,一些地方的污水处理厂是名副其实的“面子工程”,领导来视察就运行,领导一离开,设施就停运。在一些地方,由于管网配套滞后,虽然建成了污水处理厂,但污水仍然不能送达处理厂,“最后一公里”问题无法解决。

“合规性伤害”问题也在近年开始引起关注。在有些地区,污水处理设施虽能持续运行,环保部门的检测报告显示其实现了达标排放,但周边环境仍被污染。原因在于,排放标准并没有得到严格执行,“达标”只是COD、氨氮指标达标,而对人体健康或生态环境危害更大的特征污染物排放往往被忽视了。   

水是生命之源,如今却成为城镇之殇。中国城市规划研究院副院长邵益生说:“近年来,以水安全为代表的城市安全问题愈来愈严峻。城市供水系统好比是为城市输血的动脉,现有供水设施的输血能力满足不了快速城镇化的需要,必须加强设施建设和改造力度,提高供水安全保障和支撑能力。”

如何改变这一局面?国务院会议指出,一方面要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意见》,进一步放宽市场准入,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参与,加快相关设施建设和改造,另一方面要抓紧完善法规制度,加大依法建设和管理力度,将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纳入法治轨道。

基础设施建设很重要,持续稳定运行更重要,因为只有稳定运行,才能保证减排效果。要真正把城镇排水和污水处理落实在具体的真实行动上,不仅需要相关部门严格监督执法,更需要实施严格的责任制考核。只有这样,才能增强各级地方政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扭转重地上、轻地下的政绩观,把更多关注放在地下,把地下的问题拿到桌面上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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