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绍兴市政府近日印发了《绍兴市区工业污泥清运处置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规范全市工业污泥清运处置行为,从严处置污泥偷倒乱倒行为。《办法》将于9月10日起正式实施。
《办法》对“工业污泥”的概念进行了限定,专指“纺织印染企业在污水处理过程中产生的属于一般固体废物的污泥”。同时提出 “五个统一”,即“统一台账、统一清运、统一处置、统一价格、统一结算”,并且要求产生工业污泥的单位,不得擅自委托不符合要求的单位或个人进行清运和处置。
在统一台账方面,《办法》要求工业污泥产生单位如实记载污泥的产生量、贮存、流向、处置等情况,必须配置与污水处理能力相适应的污泥处理设施。同时,要建设符合标准的污泥贮存场所,不得将污泥在划定的贮存区域以外进行堆放或弃置。
在统一清运和统一处置方面,《办法》要求,工业污泥产生、清运和处置单位必须落实污泥转移联单制度,工业污泥产生单位必须与工业污泥清运、处置单位签订污泥清运、处置合同,并向属地环保部门备案。清运车辆应安装GPS导航设备,并与属地环保部门GPS信息管理监控平台相连接。
“五个统一”的核心在于统一价格和统一结算。根据《办法》,污泥清运和处置将实行预收制度,由各污泥产生单位在银行开设专用账户。每季度初,根据环保部门核定的季度污泥产生量向专用账户预存相应的处置款项;每季度末,根据企业实际污泥产生量进行统一结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