乾县污水处理厂排放污水不达标,陕西省、咸阳市两级环保部门查处后,下发行政处罚书并责令其整改后,但该企业拒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昨日,咸阳秦都法院行政庭对该企业执行强制执行措施,冻结其银行账户。
今年3月15日,省环保厅会同咸阳市环保局在对乾县污水处理厂检查中,发现该污水处理厂违规排放超标污水,遂依法对该企业提出整改治理要求,同时对其处以行政罚款183159元。
咸阳市环境监察支队综合科副科长李志鹏表示,由于该企业在接到行政处罚通知后,一直未按规定上交罚款,根据行政处罚法规定,依法又对其追加罚款183159元。
昨日上午,经咸阳市环保局依法申请,秦都区法院行政庭工作人员赶到乾县,依法对该企业银行账户进行冻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