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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宜春推进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建管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3-09-03  来源:赣西晚报   作者:甘增秀  浏览次数:544

为切实推进全市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含管网等配套设施,下同)建设并加强运营监管,不断提高运营效益,确保全市工业废水得到有效收集和集中处理,宜春市政府办于8月下旬下发了《关于推进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建设并加强运营监管的通知》(下简称《通知》)。

《通知》要求加快推进全市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建设,今年年底前,袁州医药工业园彬江特种产业基地、樟树盐化工业基地、奉新工业园区、高安建筑陶瓷产业基地和上高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一期工程须建成并投入试运行,靖安、宜丰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一期工程完成土建工程,万载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一期工程开工建设。同时,各工业园区要根据产业发展、企业壮大等情况,在抓好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一期建设的基础上,及时启动二期建设,到2013年底,全市基本形成较为完善的工业园区污水管网收集系统、雨污分流系统、集中处理系统和在线监控系统,实现工业园区超标废水零排放,污水处理设施脱水污泥基本上得到妥善处置或合理利用。

《通知》明确了全市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建设及运营的基本要求,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建设营运单位必须具有相应的经济实力、处理工业废水的先进技术、技术团队和管理经验,能够保障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建设和运行要求,确保工业废水集中处理后达标排放。同时要求,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的运行监管严格按照《宜春市污水处理运营监督管理暂行办法》有关规定执行;各地环保部门必须加强对高污染行业企业及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的监管,加大环境监测和执法力度,对监察、监测中发现存在问题的企业和运营单位,督促限期整改到位并依法处罚;各地要加大对工业园区违法排污企业的处罚力度,依法、及时、坚决关闭污染严重、治理无望的排污企业,创优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的运行环境,做到建成一个正常运行一个,严厉整治、打击违法排污行为,切实发挥环保效益;相关行政主管部门要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对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的建设及运营履行好监管职责,对在工作中徇私舞弊、滥用职权、玩忽职守的工作人员,依法依纪追究有关部门和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此外,全市各地要根据工业园区实际情况,科学核算工业园区企业污水处理费征收标准,并建立切实可行的收费制度和征缴方式,既保证企业缴纳的污水处理费相对合理,不增加企业负担,也保证污水处理厂有合理的利润,有稳定运行、提升效能的积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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