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服务业的若干意见》和《“十二五”节能环保产业发展规划》,适应新时期建设生态文明和实行环境管理战略转型的需要,营造有利于环保服务业发展的社会环境,环保部决定开展环保服务业试点工作,并于近日下发《环保服务业试点工作方案》(以下简称《工作方案》)。
环保服务业能够直接为生态环境保护和环境污染防治提供资金、技术、市场、人才等方面的支持,而且可以带动环保装备和环保产品制造业的发展,促进环保产业整体发展水平的提高。有利于改善生态环境质量、降低污染排放强度、提高人民生活水平,有利于加快“两高一资”行业调整优化的步伐,有利于推进经济结构调整、加快经济增长方式转变。
环保服务业试点工作的开展,将在环保服务业发展中积极探索环保新道路,以市场化、产业化、社会化为方向,营造有利于环保服务业发展的政策和体制环境,促进环保服务业健康发展,为实现服务能力和服务水平的提高奠定坚实基础。
环保服务业试点工作以作为服务提供者参与政府和园区管理机构的试点活动为主要形式开展,主体是地级以上城市(城区)政府,不包括直辖市;省级以上工业园区管理机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相关服务能力的国内骨干环保企业。
环保服务业试点将开展包括改善环境质量与污染介质修复、污染治理、咨询培训与评估、环境认证与符合性评定、环境监测和污染检测、环境投融资和保险等重点领域的工作。
通过《工作方案》的实施,试点地区(园区)将实现四个目标:对环保服务业发展规律的认识显著提高,探索促进环保服务业发展的方式和路径取得较大进展;环境保护设施建设运营专业化、市场化、社会化程度显著提高,形成若干新型环保服务模式;试点地区(园区)城镇污水垃圾处理、火电厂烟气脱硫脱硝等领域环境保护设施运营的专业化、市场化、社会化服务的比例大幅提高;试点地区(园区)与环保服务业相关的金融、税费、价格等相关体制机制和政策措施更加完善,环保服务业的发展环境明显改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