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水业集团22日宣布获辽宁省鞍山市一污水处理厂BOT项目,第一期投资5亿港元。
2012年11月22日,中国水业与辽宁省鞍山市汤岗子新城管理委员会订立了一份谅解备忘录,根据谅解备忘录,辽宁省鞍山市人民政府给予汤岗子委员会关于建一座污水处理厂的特许经营权。经磋商并获得辽宁省鞍山市人民政府同意后,汤岗子委员会已委托中国水业集团对该污水处理厂进行投资、工程、采购、营运及兴建,并授予中国水业对该厂的授特许经营权,以建造-经营-转让(BOT)的模式经营该厂。
该污水处理厂每日污水处理能力约400,000立方米。项目将分为两期,第一期须投资5亿港元,每日污水处理能力20万立方米,并须符合中国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第一期的经营特许经营权期限(包括兴建期)协定为29.5年。
该项目(包括污水处理费及有关该项目第二期的更多资料)的进一步条款须待磋商后方可作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