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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城镇污水处理率上调10%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3-08-19  来源:贵州都市报   作者:梁隽 贾华  浏览次数:666

记者16日从有关部门获悉,继今年5月贵州省将大气环境质量和集中式饮用水源水质稳定达标纳入同步小康核心指标后,贵州省又增加了城镇污水处理率和城乡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两项环境指标内容,力求在同步小康创建中实现发展与环境相协调。

据了解,为确保2020年贵州与全国同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贵州省确定了以县为单位开展同步小康创建活动,今年5月,贵州省增加了环境质量指标,确保大气环境质量和集中式饮用水源水质稳定达标。日前,贵州省又进一步上调了环境质量指标的权重。具体内容为:一是将环境质量作为核心指标,从城乡居民收入指标调整3%的权重到环境质量指标上,使人均生产总值、城乡居民收入、环境质量指数三项核心指标的权重分别为8%、9%和8%;二是城镇污水处理率由75%调升为85%,城乡垃圾处理率由30%调升为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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