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目前多数乡镇没有污水处理设施的现状,山东省城镇污水和垃圾处理工作会议提出,到2015年,70%的建制镇都要建有污水处理设施。
城市污水集中处理率超九成
记者了解到,截至今年5月底,山东省累计完成投资200亿元,建成城市污水处理厂234座,形成处理能力1100万立方米/日。其中,“十二五”以来,山东省建成50座污水处理厂,新增日处理能力127万立方米。
234座污水处理厂中,正常运行的有219座,正在调试的有15座,运转负荷率达到75%及以上的有184座。2012年,全省城市污水集中处理率达到了92.48%。
在污水处理能力提升的同时,山东省城市垃圾处理也取得了阶段性成果。
截至今年5月底,山东省累计完成投资85亿元,建成111座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场,实现了生活垃圾异地无害化处理,全省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能力达到4.64万吨/日。
其中,“十二五”以来,山东省建成38座垃圾无害化处理场,新增日处理能力1.37万吨。2012年,全省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了97.75%。
七成乡镇无污水处理设施
近年来,山东省城市污水处理能力和生活垃圾处理能力大幅提升,但乡镇层面的情况不容乐观。
截至2012年底,全省有70%的乡镇没有污水处理设施,近60%的乡镇生活垃圾没有得到处理;6.5万个行政村中,有近90%的行政村没有污水处理设施,30%的行政村生活垃圾没有得到无害化处理。
在乡镇污水处理方面,山东省要求按照“城边接管、就近联建、鼓励独建”的原则,分类进行处理:
一是在城市周边和靠近城市污水处理厂的乡镇,可将污水排入城区污水管网或直接排入城市污水处理厂进行集中处理。
二是依托乡镇上的大企业,将乡镇污水排入企业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以工业污水处理带动乡镇生活污水处理。
三是对远离城市、又没有合适大企业的乡镇,选择建设独立的乡镇污水处理厂。
山东省提出,社区小型污水处理设备可采用模块化、标准化生产制造。社区小型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规模确定为:3000人规模为200吨/日左右,5000人规模为400吨/日左右,1万人规模为800吨/日左右。
根据要求,乡镇和社区污水处理厂要选择使用成熟的、具有除磷脱氮功能的处理工艺,出水水质至少达到一级B标准,南水北调和小清河流域重点保护区的乡镇必须达到一级A标准。
在垃圾收集转运方面,山东省要求按照“户集、村收、镇运、县处理”的原则,根据村镇、新型农村社区的人口规模、经济实力、自然条件等因素,合理设置生活垃圾桶,服务半径不超过50米。
山东省规定,今后,所有建设的污水处理厂,配套污水管网必须和污水处理厂同步建设、同步投入使用。
探索设施运行长效机制
山东省要求,城镇污水和垃圾处理工程建成后,必须正常运行,发挥应有的效益。要积极探索设施运行的长效管理机制,合理确定单位处理成本,按量和质核拨运行经费。
根据要求,实行BOT、TOT、合资合作等市场化方式运作的项目,要严格按合同规定内容执行。仍为国有性质的污水和垃圾处理场(厂),要建立激励机制,物价部门负责运转成本核算,建设部门负责处理量和达标排放的监督,环保部门负责进水和出水水质的监督,财政部门负责拨款。
山东省要求,建立城镇污水和垃圾处理工程停运报告制度和远程监控系统。各城镇污水和垃圾处理场(厂)要建立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特别是遇到设备突然故障、进水水质突然严重超标、停电等突发事件,必须有预案、有措施、有办法,以便积极应对。
山东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监察厅将继续加大对全省城镇污水和垃圾处理工作的督察力度,继续实行一月一调度、一月一抽查、一月一通报。
根据部署,山东省将重点督察南水北调沿线和小清河流域进展缓慢、收费不到位、设施不配套的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