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污水处理厂藏污纳垢 排污费减免成“筹码”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3-08-06  来源:北极星节能环保网  浏览次数:573

环境保护部8月5日在其官网上发布“国家重点监控企业排污费征收情况公告(2013年第一、二季度)”,但记者在详细查询各省排污费征收情况后竟吃惊地发现,每个省区市都有大量重点污染企业因“政策性免征”不用缴纳排污费。这其中,不乏长期污染大户。

据环保部介绍,根据《排污费征收使用管理条例》,全国各级环境监察机构分别按照排污费征收权限,填报了国家重点监控企业排污费征收情况。

今年3月,环保部公布“2013年国家重点监控企业名单”,确认国家重点监控废水企业4944家、废气企业4189家、污水处理厂3581家、重金属企业2834家、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小区)249家(试行)。

环保部表示,将强化这些“重点污染源”监管,更好地为“十二五”总量减排和环境管理服务。但这些重点污染源的情况到底怎样呢?

超二成企业不缴排污费

记者首先查询了《2013河北省国家重点监控企业第一、二季度排污费征收公告》。被列为河北省国家重点监控企业的共有713家。仔细清点后,发现“政策性免征”的有148家,占企业总数的20.76%。

此外,被列为山西省国家重点监控企业的共有426家,“政策性免征”的有90家,占企业总数的21.13%。被列为内蒙古自治区国家重点监控企业的共有419家,“政策性免征”的有94家,占企业总数的22.43%。

处在经济发达地区的重点监控企业,“政策性免征”的数量会不会减少呢?记者又查询了经济发达地区江苏、浙江两省的国家重点监控企业排污费征收情况(2013年第一、二季度)。

结果显示,被列为江苏省国家重点监控企业的共有973家,“政策性免征”的有331家,占企业总数的34.02%;被列为浙江省国家重点监控企业的共有909家,“政策性免征”的有236家,占企业总数的25.96%。

相比来看,经济发达地区不用缴纳排污费的重点监控企业比例更高。

我国自2003年7月1日起,开始按新的《排污费征收使用管理条例》征收排污费。排污收费制度是对于向环境排放污染物的排污者,按所排放污染物的种类、数量、浓度,根据国家的相关规定收取一定的费用,其特点是运用价值规律给排污者造成一定的经济压力,促使其减少或消除污染物的排放。

排污收费制度是我国环保法律规定的一项重要制度,也是世界各国的通行做法。《排污费征收使用管理条例》规定,对排污费的征收、使用和管理严格实行收支两条线,全部用于污染治理。

排污费征收体制为属地征收。排污者按环保部门所发“排污费缴费通知单”,将排污费缴纳到财政部门指定的商业银行代收专户,当天由商业银行划入国库,国库部门即按当天收入额的下述比例分别划缴:10%缴入中央国库;5%缴入省国库;85%缴入地方国库,作为本级环境保护专项资金。

而对于排污费的减征、免征和缓征,《排污费征收使用管理条例》有明文规定,排污者遇台风、火山爆发、洪水、干旱、地震等不可抗力自然灾害以及因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火灾、他人破坏等遭受重大直接经济损失,可以按照本通知规定申请减缴或者免缴排污费。

而为了防止权利滥用,还规定:“批准减缴、免缴、缓缴排污费的排污者名单由受理申请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同级财政部门、价格主管部门予以公告,公告应当注明批准减缴、免缴、缓缴排污费的主要理由。”

排污费减免成“筹码”

《排污费征收使用管理条例》规定,“排污者缴纳排污费,不免除其防治污染、赔偿污染损害的责任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责任。”那么,这些不缴排污费的企业,环境表现又是如何呢?

8日下午,记者致电“中国水污染地图”编制方、公众环境研究中心查询发现,仅以河北省为例,713家重点监控企业污染记录与该中心数据库12万个污染记录进行比对,竟有4000多条结果相匹配,有些结果与这些重点监控企业直接对应。

“2004年至今,有305家企业有违规记录,这些记录都是当地环保部门公布并查处的企业污染物超标或私设暗管等违规行为。”公众环境研究中心副主任王晶晶说。

在河北省“政策性免征”的企业名单中,有石药集团维生药业(石家庄)有限公司。但据2012年7月14日的《河北日报》报道,维生药业系石家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内重点工业污染源。河北省环境保护厅2010年公布的“2009年度河北省重点监控企业环境行为评价结果”显示,维生药业的评价结果为黄色(一般),即企业达到国家或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但超过总量控制指标,或有过其他环境违法行为。

近年来,排污费减免成了一些地方“地方政策优惠”、“减轻企业负担”的借口,甚至成了个别人权钱交易的“筹码”。

2004年至2005年8月,重庆市铜梁县环保局局长杨德芳在审核确定重庆中昊锶业有限公司、重庆铜梁红蝶锶业有限公司等12家应当缴纳的排污费过程中,违反排污费征收规定,擅自降低排污费征收数额,批准减征、缓征应当征收的排污费,致使铜梁县财政排污费收入损失3961871.03元。

2005年5月10日,铜梁县造纸企业污染屡查屡犯案被原国家环保总局挂牌督办。2007年,铜梁县监察局给予杨德芳行政开除处分。

污水处理厂“藏污纳垢”

记者注意到,《排污费征收使用管理条例》也留下一个“口子”,规定“排污者向城市污水集中处理设施排放污水、缴纳污水处理费用的,不再缴纳排污费。排污者建成工业固体废物贮存或者处置设施、场所并符合环境保护标准,或者其原有工业固体废物贮存或者处置设施、场所经改造符合环境保护标准的,自建成或者改造完成之日起,不再缴纳排污费。”

据环保部介绍,此次被列为“政策性免征”的,系根据《水污染防治法》第四十四条第四款、第四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排放污水进入城镇污水处理厂、缴纳污水处理费的以及城镇污水处理厂达标排放等属政策性免征企业。

而恰恰是这个“口子”,使污水处理厂成了名副其实的“藏污纳垢”之地——排污企业的污水只要排进污水处理厂,就不用缴排污费,而污水处理厂能否消纳掉这些污水,达标排放,企业和地方政府并不关心。

据2010年环保部公布的“2009年国家重点监控企业及污水处理厂主要污染物全年排放超标情况的通报”,全国共监测了1587家国控城镇污水处理厂,全年监测全部达标的污水处理厂占监测污水处理厂总数的53%,部分测次超标的占31%,全部超标的占16%;对城镇污水处理厂监测中,化学需氧量全年排放超标有19家,新疆、江苏、内蒙古等省(区)排放超标企业较多。

2011年江苏省环保厅通报,10起环境违法案件中,有7起是污水处理厂的。企业按环保规定应预处理,但很多化工企业都将废水直接排放进污水处理厂。有的污水处理厂工艺设计太简单,水体中的“毒性”无法消除。

2011年12月8日,株洲市城市排水有限公司下属单位霞湾污水处理厂夜间违法排污,被环保志愿者举报,很快被株洲市环保局查处。

2011年9月,环保部公布的“2011年上半年国家重点监控污水处理厂监督性监测结果超标名单”中,超标排放的国家重点监控污水处理厂多达334家,约占总数的五分之一。

那些“政策性免征”多的省份,其污水处理厂情况如何?根据“2011年上半年国家重点监控污水处理厂监督性监测结果超标名单”,记者发现,同期山西、内蒙、江苏和浙江的超标排放污水处理厂分别有32家、13家、20家和29家。

根据《“十二五”全国城镇污水处理及再生利用设施建设规划》要求,国家对污水处理厂出水水质要求将更加严格,从一级B提高到一级A。环保部部长周生贤日前表示,抓紧城镇污水处理厂等设施的减排措施落实,确保重点项目按期保质建成投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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