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陕西省开展了污水处理厂运行情况专项执法检查、渭河流域“三河(皂河、新河、尤河)一区(西咸新区)工业企业排污状况专项执法检查、全省工业园区和渭河流域涉水企业环保专项执法检查。
累计出动环境执法人员13429人(次),检查企业3847家,立案64家,结案51家,收缴罚款376万余元,限期治理77家,依法取缔关闭83家,停产整改24家,下达责令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36份,挂牌督办突出环境问题29个,其中省级13个、市县级16个。并对全省105座城镇污水处理厂检查结果通过媒体进行了公开,对治污基础设施建设严重滞后的市(区)进行了挂牌督办。还开通了环保公众监督互动平台,并与各市(区)污染源监控系统、官方微博等联接。
为防范环境风险,强化应急响应,陕西省还积极开展了环境安全隐患排查。对594家企业启动环境污染责任险试点工作,改变以往污染事故发生后“企业污染、群众受损、政府买单”的状况。
开展沿河化工企业有机污染物隐患排查,排查化工企业170余家,对29家存在问题的企业分别采取了限期整改、停产治理等处罚措施。及时做好雅安芦山震后环境安全隐患排查工作,未发生因地震引发的次生环境污染事件。严格279座尾矿库环境安全管理,对13座尾矿库进行了停产整改、闭库、立案查处等措施。实行“一库一案”制掌握尾矿库状况,已收集整理含渣废水及底泥污染物浓度等各类数据1.4万余个,尾矿库环境应急预案评估、备案数已经超过80%。
深入推进环境应急预案管理工作,实行分级备案,明确备案程序,开展环境应急预案培训,下发《关于进一步做好环境应急预案编制工作的通知》,对应急预案管理工作作了进一步规范。截至目前,全省对重点环境风险源企业应急预案共备案74家。
“2013年上半年,陕西省共发生13起一般环境污染事件,均得到妥善处置。与去年同期相比,环境安全态势整体平稳。”省环保厅相关人士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