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4日,记者从省环保厅获悉,今年第二季度,全省共完成107座国控污水处理厂水质监测工作,按照25项污染因子评价,4月、5月和6月分别有100座、102座和103座污水处理厂达标排放,综合达标率为93%、95%和96%。其中,国家考核的主要污染物化学需氧量和氨氮达标率达到97%以上。
监测发现,大连泉水污水处理有限公司、鞍山市达道湾污水处理厂、葫芦岛市污水处理有限责任公司、铁岭新城区污水处理厂、开原市污水处理厂等13座污水处理厂存在个别时段、个别指标超标现象,超标因子有化学需氧量、氨氮、生化需氧量、总氮、总磷、悬浮物和粪大肠菌群数。
为提高污水处理厂达标排放率,全省各级环保部门将进一步加强监管工作,实行日巡查制度,加大监测频次和处罚力度,并按季度向社会公布污水处理厂的监督性监测结果,充分发挥舆论监督作用,强化企业自律意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