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31日,环保部在其网站公布了今年二季度重点环境污染事件处理情况。二季度一共处理污染事件34起,分月来看,4月份环境污染事件较多,达到了24起,5月份7起,6月份3起。从公布的处理情况来看,“未批先建”的问题较为突出。
此次环保部公布的34起重点环境污染事件中,包括河北保定龙华造纸厂、灵寿县盛泰玻璃原料有限公司、赵县同心致远化工有限公司3家企业通过渗坑、渗井排放污水、倾倒废渣,浙江华东铝业股份有限公司废气超标排污,宁夏泰瑞制药有限公司、宁夏大地丰之源生物药业有限公司等生物发酵类企业产生的恶臭气味扰民等。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梳理发现,在环保部公布的众多类型的污染事件中,“未批先建”问题较多,其中包括潍坊市乐港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养猪场环保设施未经验收即投入使用;江苏中能硅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自备电厂项目建设,未通过环保部门审批;河南金大地化工有限责任公司2*12兆瓦热电联产工程项目试生产超过三个月未经过环保部门验收及其他企业共7起“未批先建”违规事件,这些项目因污染环境被群众举报而受到查处。
“‘未批先建’频发的根源还是环保部门在执法上强制性不够。”中国社会科学院中国循环经济与环境评估预测研究中心副主任刘强告诉记者,短期内这种情况难以杜绝。在对“未批先建”行为的实际处罚过程中,大多数都受采取“限期补办手续”和不超过10万元罚款的方式。
但记者注意到,国家正在加强对“未批先建”的处罚力度。今年7月,全国人大常委会公布的《环境保护法修正案(草稿二次审议稿)》就对“未批先建”做出了更为严厉的处罚规定:“建设单位未依法提交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擅自开工建设的,由环保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处以罚款,并可以责令恢复原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