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工业清洁生产示范项目日前开始申报,符合条件的企业提交申报材料将由设区市经贸主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汇总后于12月1日前报送省经贸委、省财政厅,福建省控股(集团)公司可直接报省经贸委、省财政厅。
据悉,本次项目申报的清洁生产技术范围包括应用示范项目(以验证新技术成熟度、可靠性、先进性为目的产业化项目)和推广示范项目(指应用成熟的先进适用清洁生产技术实施的重大技术改造项目)。根据《中央财政清洁生产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对应用示范项目,按项目投资额度的一定比例给予补助;对推广示范项目,在项目实施完成后,按项目投资额度的一定比例给予奖励。
其中项目申条件的基本要求包括,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实施后原则上不新增产能;项目前期工作符合国家有关规定;项目整体(含子项)近三年内未得到中央财政资金支持(已申报其他渠道中央财政资金支持的项目不得重复申报);固定资产总投资在3000万元以上(西部地区可放宽至2000万元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