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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7市县污水处理项目造假率达30%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3-07-30  来源:中国新闻网  作者:付美斌  浏览次数:730

海南省审计厅29日在海南审计网发布的《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2012年度省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下称《审计报告》)显示,审计的7个市县污水处理项目,发现施工企业虚增工程造价2.19亿元,造假率达到30%,涉嫌违法。 

据《审计报告》介绍,海南省重视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十一五”投入30亿元资金已建成并投入使用的污水处理厂31家,污水处理能力105.9万吨/日,服务人口300万人,为减少污染物排放和保护水环境资源发挥了重要作用。

不过,《审计报告》透露,在对城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营管理审计时,发现存在四大主要问题:

一是工程造价弄虚作假严重,主要监控设备质量差,无法使用。审计的7个市县污水处理项目,发现施工企业虚增工程造价2.19亿元,造假率达到30%,涉嫌违法。价值2046万元的设备(占设备总值的18%)不能正常使用,特别是中央控制和自动监控等核心设备故障多,形同虚设。建成后资产移交工作拖拉推诿,问题资产基本处于无人管理状态。

二是受托运营企业没有认真履行合同约定的服务要求。污水处理量只有合同约定的62%,却按100%收费,该扣减的费用也没有扣除;污水处理后尾水长期未达标问题普遍存在,甚至为节约运营成本放任污水直排。审计还发现有的厂编造三套数据以及虚假运营资料,应付各种上报和检查,并且拒绝和阻挠审计部门的检查。

三市县水务、环保等主管部门监管履职缺位或不作为,污水处理运营几乎处于无监管状态,导致污水处理厂运营管理出现诸多问题。

四由于管网建设滞后,有15个市县的污水集中处理率平均仅为48%,远没有达到2012年75%的目标,平均运行负荷率仅为36%,运行3年多仍未通过正式环保验收。未对污泥进行无害化处理,留下二次污染隐患。

在对城镇生活垃圾处理设施运营管理审计时,发现了五大主要问题:一是垃圾处理设施建设中,施工企业弄虚作假虚增工程造价涉嫌违法。审计5个项目,发现施工企业虚增工程造价2073.02万元,虚增率11.53%。二是设施建设和乡镇农场垃圾无害化处理较滞后。现有的部分设施超负荷运行,“十二五”规划建设的大部分垃圾焚烧厂和垃圾填埋场未正式启动。三是已运营设施中有65%的尚未通过环保验收,一些地区垃圾处理后带来二次污染。四是主管部门疏于管理,环保部门监督缺位。五是受托运营企业利用其既是处理设备安装施工方,又是运营方的便利,非法加装设施,虚增渗滤液处理量,涉嫌违法。

据悉,“十一五”期间,全省共投资14.6亿元,建成并投入运营17座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实现了全省县城以上垃圾集中处理全覆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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