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家企业污染河涌和饮用水源地被查处
位于增城的广州化工研究设计院中试生产基地,其废水治理设施居然已长期未运行、而是在治污设施底部接一条软管连通到大田河进行偷排;荔湾区的一家化工厂名为将污水外运进行处理,实际上也是通过暗管将污水直排河涌;而在黄埔与萝岗交界的山中居然隐藏着一家废机油提炼厂,废水直排。近期,环保部门开展了河涌污染整治和饮用水源保护区专项执法行动,连续查获了三起严重破坏环境违法案件。
案例一:污水假外运实则偷排
近期,市环保局接到群众举报称,广州丹奇日用化工厂有限公司偷排废水污染附近河涌。5月27日,市环保局对该厂所在的荔湾区蟠龙工业区进行外围摸查,发现从排水总口排出的污水颜色异常。
28日,执法人员进行现场检查。该厂已通过环保验收,建有污水治理设施,生产废水经处理后每月一次外运佛山京水有限公司处理,现场没有发现举报反映的偷排情况。29日,执法人员远途暗访佛山京水有限公司,对丹奇化工厂外运的污水情况进行核实。经确认,丹奇化工厂今年1~4月份没有按协议将生产废水运往污水处理厂处理。
在掌握相关情况后,30日,市环保局会同荔湾区环保局再次对该厂进行突击检查,该厂临时启动污水治理设施企图蒙骗过关。但执法人员在工厂旁一个雨水收集井中发现一条塑料暗管正往外排放乳白色废水,监测人员对废水进行采样监测。监测结果显示,该厂直排的生产废水COD浓度达1350毫克/升,超标12.5倍。
执法人员已责令该工厂拆除暗管,建议罚款10万元,并依法追缴排污费。
案例二:化工研究院也接暗管
5月21日,市环保局与增城市环保局发现中新镇大田工业区的广州化工研究设计院中试生产基地废水治理设施不正常运行。
执法人员发现该基地废水治理设施已长期没有运行,还发现污水治理设施底部有一条软管联通到大田河。执法人员经试水验证,证实了该段管道可用于偷排废水。但是该基地负责人矢口否认废水治理设施不正常运行,拒不承认连通至大田河的是排水口。
5月28日,市环保局再次来到该基地进行检查。终于打开了突破口,根据该基地提供的污水治理设施运行记录,20日废水治理设施正常运行且投入了药剂,如果运行记录是真实的,沉淀池将必有泥水混合物,而不会像现在这样全部沉淀池都表面龟裂。再综合管路的走向、污泥的情况、生化处理情况以及排水痕迹,在证据确凿面前,企业终于承认管理不善,废水治理设施运行不正常的违法事实。
增城市环保局已向其发出了《行政处罚告知书》,责令其拆除非法定排污口,并处以罚款10万元。
案例三:违法炼油厂藏身深山
6月份,有人反映广州石化公司旁一家废机油提炼厂废气、噪声扰民。执法人员通过问询广州石化管网巡线人员,终于在与萝岗区交界处的文冲街六社狮子山果园深处找到了隐蔽的广州市冠昌润滑油有限公司。
6月18日,市环保局会同黄埔区环保局进行了突击检查。据了解,冠昌公司原名“广州市狮山润滑油有限公司”,其主要违法行为包括:一是“未批先建、未验先投”;二是生产废水、废气未经处理直接排放;三是企业无环境风险处置预案,重油储罐区无密闭的围堰,重油储罐无温度和液位指示,生产产生的油渣大量存放于暂存池内未及时清理;四是生产产生的危险废物擅自转移。
执法人员现场责令其立即停止试生产,案件移送黄埔区环保局,并要求对该公司的上述环境违法行为分别从严从速顶格处罚。
环保缺乏执行权
企业违法成本低
以上三个案例有些让人疑惑的地方,例如,广州化工研究设计院中试生产基地,听名字是一家研究型企业,与一般无牌无证的小作坊并不一样;而荔湾区广州丹奇日用化工厂有限公司也是通过了环保验收的正规企业。这两家企业都有正规的治污设施或者污水处理方法,为何还要以各种方式进行偷排、污染环境呢?
记者了解到,治污设施的运营和日常维护费用比较高,如果没有被抓住,停止运行可以省下一大笔费用。此外,即使被抓住,按照目前的相关法律,能够给予的顶格处罚也就是10万元。即便如此,环保部门并没有强制执行权,只能进行行政处罚,如果企业不服,还可以申诉;如果企业还是拒不执行,环保部门只能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为此,一个案件拖上几个月、甚至一年都不奇怪。而要关闭一家污染企业仅靠环保部门一家根本做不到,这也就造成了企业违法成本低的问题。
而从目前实际操作来看,处理污染企业更有效的方式是环保、地方政府、公安、工商等部门联手,进行停水、停电等方式。不过,应该注意的是,我国的环保法规也在完善,例如,除了可以进行行政处罚外,广东省环保部门近年来推行了重点企业的“红黄牌”制度,在银行贷款、企业上市方面对污染企业进行制约;此外,还可以向污染企业追缴巨额的排污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