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潍坊自备井污水处理费专项检查首次开展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3-07-22  来源:潍坊晚报  作者:张玉丽  浏览次数:646

缴纳使用自备井的污水处理费,是保障城市污水集中处理设施正常运行的重要措施。多数用户能够及时足额缴纳这项费用,但有些用户使用了自备井而不缴纳污水处理费。7月18日,记者采访了解到,潍坊市节水办将在7月22日—8月2日,在市区开展一次自备井污水处理费缴纳专项检查活动,这也是首次进行专项检查。

此次检查的内容包括是否使用自备井及其实际使用量,是否缴纳污水处理费;区域是高新区、奎文区、潍城区、经济区。

检查中若发现用户未按规定缴纳污水处理费,责令限期缴纳;逾期仍不缴纳,按日加收应缴费用2‰的滞纳金;拒缴、少缴的,征收或者代征单位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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