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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鲁木齐8家污水处理厂仅3家排放达标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3-07-16  来源:亚心网  作者:赵梅  浏览次数:597

“治污专业户”竟然成了“排污大户”。7月15日,记者从乌鲁木齐市环保局了解到,二季度,乌鲁木齐市对8家污水处理厂进行监督性监测,结果显示,乌鲁木齐市每天有六成多未达标污水排放城市周边的戈壁或水体。

据了解,首府仅有乌鲁木齐水务(集团)有限公司污水处理公司、乌鲁木齐河西水务有限公司、乌鲁木齐八钢生活污水处理厂3家污水处理厂达标排放,达标率为37.5%。5家未达标的污水处理厂为河东污水处理厂、雅山污水处理厂、虹桥污水处理厂、头区污水处理厂和米东区污水处理厂。

据乌鲁木齐市环保局相关负责人介绍,环保部门此次监测指标主要有:COD(化学需氧量)、BOD(生化耗氧量)、氨氮和悬浮物。5家未达标的污水处理厂均为COD和氨氮超标排放。乌鲁木齐市8家污水处理厂日处理能力近70万吨,如果按照达标率37.5%计算,5家未达标污水处理厂排放的未达标污水为43.75万吨。

新疆大学资源与环境科学学院一位教授分析污水超标排放的危害时称,COD和氨氮是国家“十二五”期间水污染防治的两项基本指标,COD和氨氮排入戈壁后的危害和影响不是很大,若排入水体,会导致水体的富营养化,出现发臭现象,还会使鱼虾死亡,破坏水环境。

乌鲁木齐市环保局相关负责人在分析污水处理厂超标排放的原因时称,这些“治污专业户”之所以成“排污大户”,主要和国家提高了污水处理厂出水标准有关。

该负责人说,乌鲁木齐市多数污水处理厂建设年代较早,当时均按国家二级标准设计。“十二五”期间,按照全国对污水处理减排的要求,国家将城镇污水处理厂的出水标准提高至一级B、一级A标准,乌鲁木齐市多数污水处理厂处理工艺落后,甚至没有脱氮功能,导致污水处理厂超标排放。

据一家污水处理厂工作人员分析说,随着城市规模迅猛发展,居民生活污水排放量日益增加,致使污水管网长期满流,处于超压状态,也是污水处理厂超标排放的一个重要原因。

目前,环保部门正对超标排放污水处理厂进行分批提标改造,同时结合中水利用途径确保其早日达标排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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