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7月8日从重庆市潼南县检察院了解到,该院民行科通过对行政机关执法活动进行监督,依法履行督促起诉等职能,使该县塘坝镇龙珠村被非法镀锌厂污染的土壤和井水得到恢复。该院检察官于7月2日对龙珠村村民进行回访时,村民们对检察院给予的法律帮助深表感谢:“我们的生活终于恢复正常了!”
2012年2月8日,潼南县塘坝镇龙珠村村民围堵了该村一个废弃的砖厂。当时村民们情绪非常激动,该县检察院了解情况后,立即向塘坝镇政府通报,并请该县公安局民警控制住局势。“村民们咋会围堵一个废弃的砖厂?”该院立即成立专案组,决心揭开这个谜团。
专案组干警从村民们口中了解到,这个废弃多年的砖厂已经被改造成了电镀厂,不断流出又臭又脏的污水,对村民的生产生活造成严重影响。然而,村民们多次向相关部门反映,电镀厂却依旧没有停工的迹象,于是就有了围堵一幕。了解情况后,专案组请该县环保局协助实地检测,确认该厂附近的土壤和水源中的铬、锌等指标均超过国家规定标准100余倍,已涉嫌构成环境污染事件。
检测结果出来后,该院立即向重庆市检察院第一分院汇报。两级检察院民行部门的干警一起,再次到砖厂附近进行实地调查。经调查了解到,电镀厂系由塘坝镇龙珠村一社村民卓某伙同大足区的覃某、夏某开办,未办理任何行政审批手续,从2011年10月下旬至12月底一直违法从事镀锌电镀作业,造成该村4户村民的井水及周围土壤被严重污染。
治理污染产生的费用得让始作俑者埋单!受污染的水土得到有效处置后,为使县环保局、塘坝镇政府和县疾控中心在处置污染过程中的各种开支得到清偿,该院民行科在与渝北区法院环保法庭取得联系后,督促上述三部门向该法院环保法庭提起诉讼,向卓某等3名污染责任人追偿处置污染事件中支出的各种费用。最终,卓某等3人同意全额赔偿污染处理费用11.5万余元。2012年12月23日,渝北区法院环保法庭的法官专程到塘坝镇法庭开庭审理该案,县环保局等3个部门与卓某3人达成了赔偿协议。
7月2日,该院检察官向县环保局、塘坝镇政府和县疾控中心了解获赔情况,3部门均表示所垫付的除污费用,卓某等已全额偿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