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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打击环境违法巩固治污成果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3-07-08  来源:中国环境报  作者:周雁凌 季英德  浏览次数:634

山东省环保厅日前通报了今年第一季度全省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专项行动检查情况。对本次现场督察发现的38件企业环境违法行为和突出环境问题,山东省环保厅给予通报批评,责成有关市环保局依法处理,责令企业限期改正,整改限期为1个月。山东省环保厅对其中5件企业环境违法案件实施挂牌督办,责成承办的市环保局依法严肃处理。


  山东省环保厅要求,对通报的问题,各有关市环保局要认真进行查处和整改,并书面报告整改落实情况。


  检查排污企业4775家,发现问题集中整治


  为严厉打击各类环境违法行为,巩固提升治污成果,切实保障群众健康,按照《关于开展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专项行动的通知》要求,自2月21日起,山东省环保厅组织开展了第一季度全省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专项行动。


  据记者了解,本次专项行动分3阶段进行。第一阶段为全面排查和集中整治阶段,各市环保局组织对行政区域内影响水、气环境质量的违法排污行为进行全方位、拉网式排查,对发现的环境违法问题进行集中整治,严肃查处了一批典型违法案件,共出动检查人员19142人(次),检查排污企业4775家。


  第二阶段为现场督察阶段,山东省环保厅组成6个督察组,分别由总量处、环评处、监测处、污防处、流域处、省环境监察总队负责同志带队,对各市专项行动开展情况进行了督察,共检查企业101家、河流断面10个。


  第三阶段为总结阶段,各市环保局对本次专项行动开展情况进行总结形成报告报山东省环保厅,根据各市排查情况和现场督察情况,山东省环保厅对本次专项行动有关情况进行了汇总分析。


  部分企业存在超标排污等违法行为


  据记者了解,本次专项行动在检查中发现,部分河流断面水质超标,部分企业存在利用无防渗漏措施或防渗漏措施不完善的沟渠、坑塘贮存、排放废水等环境违法问题,部分企业存在超标排污、不正常运行治污设施、恶意偷排等违法排污行为,部分环境信访案件未得到有效解决,部分地区扬尘污染和污水直排环境问题尚未得到有效解决。


  山东省环保厅现场督察发现,东营市小清河王道闸、济宁市老运河西石佛、滨州市胜利河入小清河处等3个断面水质超标;济南佳宝乳业有限公司废水排向厂外无防渗漏措施的坑塘;青岛华强化工有限公司等13家企业存在超标排污、不正常运行治污设施、恶意偷排等违法行为;青岛平度市源兴石墨加工厂、济宁市市中区长城福利面粉厂、泰安市岱岳区满庄镇森淼木业有限公司、日照万华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等4起环境信访案件未得到有效解决;济南市槐荫区西客站片区、淄博市中铝山东铝业有限公司电厂、淄博市华电南定电厂扬尘污染较重;济宁市梁山县和泰安肥城市建成区污水直排环境问题尚未得到有效解决;现场督察发现,有枣庄滕州市洪绪镇龙庄村腾龙化工厂等15家企业存在违反环评和“三同时”制度、违法违规处置危险废物等问题。


  各市环保局排查发现,14家企业存在利用无防渗漏措施或防渗漏措施不完善的沟渠、坑塘贮存、排放废水等环境违法问题;134家企业存在超标排污、不正常运行治污设施、恶意偷排等违法行为;335家企业存在违反环评和“三同时”制度、违法违规处置危险废物等问题。


  山东省环保厅责令各市严肃处理


  山东省环保厅指出,各市环保局已对排查发现存在环境违法行为的483家企业依法进行了查处,要加强后督察,监督企业落实整改措施,确保执法成效。对5件企业环境违法案件,省环保厅实施挂牌督办,责成承办的市环保局依法严肃处理。


  检查发现,青岛珠山助剂有限公司厂区内废弃水井总铬浓度为18.2mg/L,参照《山东省半岛流域水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676-2007)》二级标准评价,超标17.2倍;青岛平度市源兴石墨加工厂擅自恢复生产,污水处理设施停运,向水体排放强酸性废水,这两家企业由山东省环保厅实施挂牌督办。同时责成青岛市环保局依法处理,责令企业改正违法行为。


  此外,枣庄滕州市大宗煤矸石热电有限公司未经批准擅自停运炉外脱硫设施,外排废气SO2浓度为6055mg/m3,超标11.6倍的环境违法行为,由省环保厅实施挂牌督办。同时,责成枣庄市环保局依法处理,责令企业限期整改。


  枣庄市众义达新型建材有限公司厂区内违法存有济南裕兴化工公司部分铬渣,且堆存场地未采取任何防范措施。枣庄市市中区环保局在公司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超过控制指标、主要污染物排放浓度超标的情况下对其进行了验收。案件由山东省环保厅实施挂牌督办,同时责成枣庄市环保局依法处理企业违法存放铬渣问题,责令企业限期整改,责成枣庄市环保局对市中区环保局建设项目竣工环保验收问题进行调查处理。


  检查还发现,德州齐河县承泽照明金属涂装有限公司厂区内水井铁浓度为874.2mg/L、锌浓度为116.6mg/L、锰浓度为44.78mg/L,按照《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93)》Ⅳ类标准评价,分别超标581.8倍、22.3倍、43.8倍。案件由山东省环保厅挂牌督办,同时责成德州市环保局依法处理,责令企业限期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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