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30日从天津市相关部门了解到,日前天津市环保局、市发改委等七部门联合制定《天津市2013年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工作方案》,查处市民反映强烈的大气污染和废水污染地下水的环境违法问题,企业偷排废水造成事故将责令其关闭。
工作方案指出,天津将加强对电力企业(包括企业自备电厂)燃煤机组的监督检查,重点检查除尘、脱硫、脱硝治理设施运行情况;加大对钢铁、水泥企业以及燃煤锅炉除尘设施运行的监管,严查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烟(粉)尘超标排放的违法行为;加大对企业废水排放的排查力度,彻底摸清废水排放去向,严查利用渗井(旱井)、渗坑(坑塘)、裂隙和溶洞排放、倾倒含有毒污染物废水的违法行为。
方案要求,对违法企业要依法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限期采取治理措施消除污染,并予以处罚;逾期未完成治理任务的,要责令其停止生产;造成重大或特大水污染事故的,要报请所在地人民政府责令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