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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治污将以奖代罚引导企业减排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3-06-19  来源:羊城晚报  作者:杨辉  浏览次数:622
       目前广东主要控制4种污染物 

大气污染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反映水污染的化学需氧量和氨氮 

6月18日上午10时,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副厅长李晖接受广东省政府门户网站专访,回应网友关注的环保焦点问题。对于网友问到“为什么空气污染治理、水污染治理难”、“厅长会不会下河游泳”,李晖没有正面回答。他表示,目前法律对环保工作不利:处罚偷排企业金额少,环保局不能关停企业。广东省环保厅正在建议修改环保法律,通过奖励而非处罚污染企业来推动减排。 

建议进一步修订环保法 

访谈开始前1小时,大批网友聚集在广东省政府网站,投诉全省各地污染问题。李晖没有正面回答网友提问,他表示污染治理难,首先是法律对环保工作不给力,目前法律对于涉及违法排污的单位的处罚力度不够,现行的环境法律法规对污染者行政处罚力度不是很高,违法排污单位都不在乎。而环保部门缺乏对排污企业的行政强制措施。“比如说强制企业停下来,停下来就要贴封条,或者转移,或者关停,但是法律没有赋予环保这个权力。执法人员一走污染企业又继续污染。” 

李晖说,省环保厅正在向环保部和全国人大反映法律不给力问题,要求进一步修订环保法。“增加处罚的力度,按日罚,不单是对单位罚,还要对单位的责任人罚,要‘双罚’。再一个是增加行政强制措施,比如扣押、封存等等,赋予环境保护部门权力,从法律源头上来解决。”李晖说,环保部门还在争取对违法行为实行诉前行为保全,让污染企业无法转移财产、改变工商注册。 

目前广东主要整治4种污染 

在谈到治污问题时,李晖介绍,目前广东主要控制4种污染物:大气污染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和反映水污染的化学需氧量和氨氮,了解这4种污染物情况,基本可以了解广东环保大概。 

“主要污染物是有界定的,我国的主要污染物减排工作是从‘十一五’的2006年开始。‘十一五’期间我国总量减排的两个约束性指标是大气污染物二氧化硫和水污染的化学需氧量。延伸到‘十二五’2011年开始约束性指标又增加了两项,除了原来的二氧化硫和化学需氧量,大气污染物氮氧化物,水污染约束性指标增加了氨氮。” 

李晖说,广东环保中心工作总量减排就是对这4个约束性指标进行控制,不让其大幅度上升,在此基础上要往下减。 

“对于大气和水的污染的影响程度客观来说,不光是这四个指标,还有别的污染物。大气污染物还有挥发性有机化合物等等,但解决问题要抓主要矛盾,先集中力量整治主要的污染物,大气的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对大气、PM2.5污染比较大;化学需氧量和氨氮对水的污染是起主要作用,当然不是全部的作用,污染还有其它很多物质,但是目前是先抓这四个。” 

广州研究排污权有偿使用交易 

有网友表示:污染治理多年,为何一直难以治理?环保部门有什么新思路?目前学界认为,政府治污思路根本是错误的,不应通过处罚治理污染,而应通过奖励来治理污染。 

李晖回应说,广东正通过奖励手段治理污染,近年来环保部门会同有关部门也在研究,包括出台一些经济政策,激励和引导这些排污单位自觉地去采取措施减少排放,调动它的内在积极性。 

“现在广州正在准备研究出台实施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省人民政府2012年底已经批准实施这个工作指导意见。它的核心内容就是要变原来的排放权利由无偿变成有价,政策还涉及辅助的交易。”李晖说,原来要排放1000吨污染物不用钱就可以排放,但是现在要花钱,比如排一吨是500元,那1000吨就是50万元。但如果这1000吨通过减排治理技术提高,生产同样多产品只需排放800吨的话,那200吨就可以交易,交易所获得的收益可以供企业使用。 

“通过这样的方法,来调动企业的积极性,激励他们主动把减少排放作为他们的目标追求,而不仅仅是靠外在的压力。内外结合,对污染减排,包括总量减排,应该会形成推动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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