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污泥环境管理制度
美国的污泥利用标准体系分为三个等级:联邦标准、州标准、地方标准,这三级标准的严格程度由上至下依次增加。《污水厂污泥利用与处置标准》(40CFR503)是美国最主要的现行污泥处理处置标准。它采用风险分析的方法,分别从总体要求、污染物限值、管理规定、操作标准、监测频率要求、记录及报告制度等方面,对污泥填埋、焚烧及土地利用这三种处理处置与资源化方式进行了规定。美国环保局于1995年发布了涉及市政排泄物和污泥土地利用内容的新版设计手册。同时,各州也制定了一系列技术导则,通常包括用地的选择、规划及设计等内容,规定选择污泥用地时应考虑限制污泥应用物理条件,如坡度和平整度等地形因素、输送便利性、土壤特性、植物特性、水源特性及气候条件等。
欧盟污泥环境管理制度
欧盟的法规制定首先基于对污泥的有效利用价值的认识,同时也考虑到可能导致负面影响的处置途径需要有合理的质量控制标准。《城市污水处理法规》(91/271/EEC)旨在解决污水处理中产生的环境问题,对欧盟污泥的产生、利用和处置管理的影响最为显著。为了保障污泥农用时不会对土壤、植物、动物和人类健康产生危害,欧盟制定了《污泥农用准则》(86/278/EEC),现行的版本是被修订过的“91/692/EEC”,该准则是欧盟各成员国制定各自污泥标准时参考的基本框架。此外,《欧盟废物指令》(75/442/EEC)、《废弃物焚烧准则草案》(Draft Directive on Incineration of Waste)(
日本污泥环境管理制度
日本制定了多部与污泥有关的法律法规、管理办法、操作标准等,主要包括:《污泥绿农地使用手册》、《污泥建设资材利用手册》、《推进形成循环型社会基本法》、《促进资源有效利用法》、《食品循环资源再生利用促进法》、《建筑工程材料再资源化法》、《废弃物处理法》、《化学物质排出管理促进法》等。其中《污泥绿农地使用手册》主要用于促进和规范污泥的农业和景观利用。为了推广污泥回收再利用,日本还出台了多部有关污泥处理处置与资源化的操作标准,如1991年建设省制定的《污泥建设资材利用手册》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