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了解,沿海某城市将试点实行“持卡排污”新举措,企业在排污前必须向环保部门申领排污电子IC卡,卡内有余额才被允许排污,2015年底前该机制将推广到该市所有实施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的企业。
“持卡排污”已在一些省份实行,通过机器操作,有助于避免人为因素对排污监控的干扰。“持卡排污”也有利于对重点排污企业进行严密监控,环保部门可以凭借监控数据对环保工作见成效的企业进行奖励,逐步淘汰一些重污染企业,从而对企业环保建设形成倒逼。
也要看到,尽管“持卡排污”可以规避部分外在因素,但却无法完全实现不受干扰。实行“持卡排污”,首先要避免地方的政策保护。很多污染企业是一些地方的经济支柱,这些地方治污效果不明显,在一定程度上就在于当地相关部门“睁一只眼、闭一只眼”。另外,还要防范企业逃避监管。一些企业花样百出,用隐蔽性极大的途径排污。如果持卡企业一方面“持卡排污”,另一方面又“另辟蹊径”偷着排污,那么新举措就没有意义。
这说明“持卡排污”并非万能钥匙,要解决企业排污问题,还需要多管齐下,形成配套的监管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