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濮阳因污水处理厂未建成问题通报批评5家单位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3-06-01  来源:大河网  作者:韩振峰  浏览次数:741
       5月30日,记者自濮阳市委办、政府办获悉,濮阳规划建设的5个污水处理厂项目在今年年初国家环保部组织的污染减排核查中,存在4个污水处理厂项目未按时建成、现有污水处理厂运行负荷率低、污水处理收费政策不落实等问题。5月14日,国家环保部对濮阳市暂停审批新增化学需氧量和氨氮排放的建设项目环评。为严明纪律,督促工作,5月29日濮阳市委、市政府决定,对台前县政府、范县县政府、工业园区管委会和市住建局、市环保局给予通报批评。


    国家环保部对2012年度全国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核查处罚情况公布后,濮阳市委、市政府按照省政府要求,指示濮阳市纪检监察部门立即展开调查。经查,台前县政府、范县县政府、工业园区管委会、濮阳市住建局作为污水处理厂建设单位,思想重视不够,责任意识不强,工作成效不理想;濮阳市环保局作为污水处理厂等减排工程督导部门,督导检查不到位,导致4个污水处理厂项目未能按时完成建设任务,属于典型的慢作为。

为严明纪律,督促工作,濮阳市委、市政府决定,对台前县政府、范县县政府、工业园区管委会和濮阳市住建局、市环保局给予通报批评,并公开曝光;责成台前县政府、范县县政府、工业园区管委会和濮阳市住建局、市环保局作出深刻检查;责成市纪委监察部门强化效能问责,对污水处理厂项目建设中慢作为的有关责任人依纪依规予以责任追究。

濮阳市委、市政府要求,以上被通报单位要站在濮阳市经济社会发展的高度,重视污水处理厂项目建设,抓紧制订整改措施,明确具体责任,细化工作台账,加快建设进度,按照省政府和濮阳市委、市政府要求,在规定期限内高质量完成建设任务。濮阳市纪委、市监察局、市委市政府督查局要加大督导检查力度,全过程跟踪整改情况,确保4个污水处理厂项目早日完工,争取国家环保部早日解除对该市的“环评限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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