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5月28日从海南省水务厅获悉,海南省把污泥无害化处理处置作为评价污水处理工作成效的重要指标,正在全面推进污泥处理处置设施建设,要求2020年底前每个市县均需建设有污泥无害化处理处置设施,鼓励资源化利用。
据了解,截至2019年4月底,全省已建成城镇污水处理厂64座,污水处理规模达到152.49万立方米/日。此外,海南省农村地区污水处理设施也在加快建设中。根据《海南省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与改造三年行动方案》的要求,海南省到2020年需要建设216座建制镇(农场、林场场部)污水处理设施,这些污水处理设施陆续建设并投入运营,污水处理后产生的大量污泥,需要进行无害化处理,否则将对环境造成污染。
海南省水务厅相关负责人介绍,除了要求加快污泥无害化处理设施的建设,还要推进现有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理处置设施达标改造。目前海口、三亚两个市县污水处理产生的污泥实现全部资源化利用和焚烧,保亭、儋州、琼海等市县的污泥处理设施正在陆续投入运营。此外,在污水处理厂污泥外运处置上,我省要求严格落实污泥转运三联单位制度,确保污泥产生、运输、处理量相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