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 实施方案
4.1 水安全
首先优化核心区竖向设计。以地块不产生内涝点为标准,运用排水防涝评估模型,模拟各控规地块的竖向标高,将核心区竖向规划由统一的3.62 m调整到3.27~3.62 m,可节约土方100万m³。由于核心区路网已按控规标高建成,高程优化后,需对部分道路下雨水管网进行调整,以便与地块排水管网衔接。经核查,需调整的雨水管数量不多,基本处于靠近水系、地块标高调整后较低区域,大多通过增加横过道路雨水干管即可解决。
4.2 水环境、水生态
将海绵城市专项规划年径流总量控制率(75%),SS削减率(45%)指标分解到控规地块,作为设计方案审批的控制性指标。具体分解过程中,对已建设的地块,以现状地块特性为依据;对已设计未建设地块,以设计总平面图为依据;对尚未开发的地块,以核心区控制性详规的为依据,充分考虑地块的建筑密度、各种下垫面的比例、用地潜力等因素,使控制性指标具有较强的操作性,具体指标见表2。按表2进行开发建设,核心区年径流总量控制率达75.3%,预计可削减SS 495 t/年,COD 305 t/年。
4.3 水资源
根据核心区控制性详规,核心区用水主要由徐圩水厂供给,用水量组成见表3。雨水回用主要为浇洒绿地,冲洗道路等用途,这部分总用水量为5 600 m³/d。考虑到降雨的不均性,其中3 000 m³/d采用雨水回用。雨水替代城市供水比例达4.98%,满足海绵专项规划的4%要求。
5 结论
(1)在海绵城市实施方案编制层面,可以有多重途径落实海绵城市专项规划指标,但最重要的是要和区域的实际需求相结合。
(2)对于控制性详细规划已编制完成的新建区域,从海绵城市建设的角度对控制性详规进行评估非常重要,不仅要评估在水安全、水环境、水生态、水资源方面可能产生的问题,还应评估控规的可达性。如果按控规建设符合海绵城市建设要求,但实施难度较大,应在实施方案中提出解决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