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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实施地表水环境质量生态补偿制度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9-04-08  来源:新华网   作者:王阳  浏览次数:17817

记者从山东省财政厅获悉,为促进地表水环境质量持续改善,自2019年起,山东根据各市国控和省控考核断面水质同比变化情况和达标情况,开展省对各市地表水环境质量生态补偿。其中,断面21项考核指标年平均浓度全部达到年度水质考核目标的,可按照断面数量获得1600万元至2000万元的断面达标基本补偿资金。

此外,山东还开展水质同比变化补偿(赔偿)。单个考核断面氨氮、化学需氧量、总磷、氟化物等4项考核指标月浓度,同比改善1个百分点的市,省级给予4万元的补偿。4项考核指标月浓度同比恶化1个百分点的市,向省级缴纳5万元至200万元的赔偿资金。

山东省财政厅相关负责人表示,山东此次生态补偿奖罚分明,以考核激励的办法促进环境改善。例如,断面水质月浓度劣于Ⅴ类水质的市,按照每断面100万元向省级缴纳赔偿资金;对跨市的饮用水源地出境断面进行考核,省级每年对达标的市给予400万元补偿,相应不达标的市,每年向下游市赔偿400万元。(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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