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天津市入海排污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工作方案》,以改善渤海生态环境质量为核心,全面查清并整治各类入海排污口,推动构建权责清晰、监控到位、管理规范的入海污染排放监管体系。
方案提出,天津将建立入海排污口管理长效机制。建立健全入海排污口排查、监测、溯源、整治等工作规范体系,推动形成更加科学完备的监管体系和长效机制,防止问题回潮、反弹。
方案指出,经过两年时间,全面查清天津市海域所有入海排污口底数,制定入海排污口整治方案并推进实施,建立入海排污口排查、监测、溯源、整治等工作体系,有效管控各类入海污染排放,为渤海生态环境质量改善奠定基础。
根据该方案,排查整治范围包括天津市海岸带区域范围和入海河流区域范围,包括所有通过管道、沟、渠、涵洞等直接向海洋排放的,或通过河流、滩涂、湿地等水体间接向海洋排放的入海排污口。排查整治主要任务是查清入海排污口底数、开展入海排污口监测、进行入海排污口污水溯源、整治入海排污口问题等,确保入海排污口排放状况得到改善,努力提升海洋生态环境保护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