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国资入主棕榈股份的事宜又取得新进展,上市公司“老相好”栖霞建设成为第二大股东。
实控人拟变更
4月1日晚间棕榈股份公告称,公司于2019年3月29日收到股东吴桂昌、林从孝与公司股东河南省豫资保障房管理运营有限公司(下称 “豫资保障房”)的通知,双方已签署了《表决权委托协议》,吴桂昌将其持有的公司股份1.24亿股(约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8.32%)、林从孝将其持有的公司股份3656.74万股(约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2.46%)对应的表决权全部不可撤销地委托给豫资保障房行使。
如上述表决权委托最终实施完成,吴桂昌、林从孝在上市公司的表决权比例降为0,而豫资保障房在上市公司中拥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量合计为3.55亿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23.88%,将成为上市公司控股股东。
公开资料显示,中原豫资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下称“豫资控股”)持有豫资保障房100%股权,为豫资保障房的控股股东,河南省财政厅持有豫资控股100%股权,为豫资保障房的实际控制人。本次表决权委托实施后,河南省财政厅也将成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
在此番获得实控权前,豫资保障房已成为棕榈股份第一大股东。
2月13日,棕榈股份曾公告称,豫资保障房拟受让吴桂昌及其一致行动人、林从孝、浙江一桐辉瑞股权投资有限公司、棕榈股份员工持股计划之受托人“国通信托有限责任公司”等共计1.95亿股,占棕榈股份总股本的13.1%,转让价格为3.94元/股。股权转让完成后,吴桂昌及其一致行动人持股比例由14.37%下降至8.59%,豫资保障房则以13.1%的持股比例,成为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
彼时公告称,豫资控股将向棕榈股份提供等同于10亿元的融资支持。其中在双方协议生效后将启动向棕榈股份提供第一笔不超过5亿元借款的安排,此次融资支持中的剩余部分可以由豫资控股通过提供股东借款、提供增信措施等各方认可的方式实施,并在交易过户完成后6个月内实施完毕。
记者了解到,豫资控股成立于2011年5月,是经河南省政府批准,为支持新型城镇化建设,促进城乡一体化发展,由财政厅独资成立的省级投融资公司,是河南省政府确定的省级保障性安居工程统贷统还平台公司。
截至到2018年6月30日,豫资控股注册资本100亿元,总资产2829.57亿元,总负债2099.22亿元,资产负债率74.19%。2018年,豫资控股新增投资259.68亿元,新增融资264.79亿元,集团子公司及孙公司(并表子公司)共计43家。
在引入豫资控股战投后,棕榈股份或也将在河南地区加大业务拓展。公司在投资者关系活动公告中表示,未来公司将借助豫资控股的资源、平台,在河南省域乃至黄河流域开拓相关业务。此外,公司将充分发挥自身生态城镇的全产业链优势,与豫资控股在乡村振兴、文化和旅游等领域深度协同,共同推动河南新型城镇化的快速发展。
栖霞建设为二股东
棕榈股份引入河南省财政厅为实控人之时,也放弃了此前与栖霞建设的控制权转让意向。
2018年10月,棕榈股份、栖霞建设曾公告称,吴桂昌、吴建昌、吴汉昌拟合计转让5%至8%的公司股份给栖霞建设。若该交易完成,栖霞建设将成为棕榈股份的控股股东。
不过在2月13日的公告称,棕榈股份也表示终止上述转让协议,并将于解除协议签订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将已收取的1.8亿元预付价款返还给栖霞建设(不计息),同时向公司支付补偿款1亿元。
早在2008年,栖霞建设就开始战略参投棕榈股份,此后还参与了棕榈股份的定增。
4月1日晚间,棕榈股份与栖霞建设也同时发布公告称,棕榈股份股东赖国传、张辉、林彦、丁秋莲、杨镜良、吴汉昌于2018年9月4日与栖霞建设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拟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向栖霞建设合计转让公司股份7552.37万股(约占公司总股本5.08%)。
2019年4月1日,上述协议转让股份已完成相关受需,栖霞建设持股占棕榈股份总股本的11.87%,成为公司第二大股东。
虽然棕榈股份如愿迎来河南国资入主,但后续的对赌压力依然不小。
根据此前公告,棕榈股份如果在2018年至2021年期间,存在连续两个年度、三个年度、四个年度亏损情形,则需向豫资保障房分别支付股权转让价款的20%、40%、60%作为补偿款,而若棕榈股份在过户日之前发生的事实所导致的公司发生重大违法等情形导致公司被暂停上市、终止上市,股权转让方需将全部转让价款补偿给豫资保障房。
不过公司披露的2018年业绩快报显示,预计期内实现营业收入53.29亿元,同比增长1.43%;净利润5131.67万元,同比下滑83.13%。而2019年一季度,公司预计将亏损1.6亿元至2.1亿元。
对于一季度业绩大幅预亏,棕榈股份表示主要原因一是受融资形势及季节性等因素影响,公司传统建设业务项目的实施进度放缓,营业收入较上年同期减少,二是在融资成本上升的情况下,公司的财务费用较上年同期有较大幅度的增长。此外,公司上年同期确认了生态城镇业务中产业配套项目公司的股权转让收益,本期无相应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