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重庆水务上市背景
重庆水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重庆水务”)的前身是重庆市水务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为重庆市人民政府出资组建的国有独资公司。与其他传统垄断国有水务企业一样,具有自然资源垄断、区域运营垄断和准公共性等特点,在上市前企业运营方面存在缺乏经营自主意识、市场竞争观念、政策性亏损等问题,对企业可持续发展不利。因此,在实现供排水一体化的前提下,重庆水务欲通过寻求资本市场IPO上市来突破经营发展中的瓶颈:
一是引进市场化竞争,实现产业延伸。在国家政策允许的条件下,通过投资主体多元化,实现企业化经营,提升企业的经营效率;通过上市品牌输出扩大其垄断区域外的影响力,为产业延伸建立基础。
二是盘活国有存量资产,减轻财政压力。借助资本市场直接融资渠道,以市场化价格盘活之前财政沉淀资金,破解基础设施投资困境,推动地方水务服务建设和国有资产保值增值。
三是明晰政企关系,激发企业活力。上市前通过特许经营权约定政企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实现有效的监督激励;通过资本市场运作,增强企业发展要素的集聚能力,为企业注入巨大的经济活力。
除了自身经营发展的需要,重庆水务上市的另一重要推动因素来自于地方政府的行政诉求。一方面,由于我国城市水务产业特性决定水务价格长期受政府管制,造成产业长期微利且缺乏投资资金,管网建设明显跟不上城镇化发展的需要,产业运作只能长期依赖间接融资市场;另一方面,城市水务产业作为经济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地方政府又对其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以满足城镇化进程。在这种背景下,重庆水务实现上市融资,对重庆市政府盘活水务资产、解决公用事业发展缺乏资金以及城镇化发展的瓶颈,具有重要的意义。
为此,基于公司可持续市场化发展和地方公用事业改革的行政诉求,2007年重庆水务启动上市计划,历时3年完成IPO上市。
二、重庆水务上市前改制重组
作为重庆水务上市工作的重要基础和关键环节之一,改制重组是其进入资本市场的第一道门槛,其是否规范直接影响到上市的成功与否。上市前改制重组是指重庆水务根据现有的资产、人员、财务及营业状况,以股权或资产为纽带,通过一系列的经济活动,将企业改建为符合现代企业制度的重新整合过程。
(一)完善水务定价
企业IPO上市,对于持续盈利能力有一定要求。由于准公共性特点,水务集团价格机制未到位形成账面亏损问题,会成为直接影响企业上市的最关键问题。重庆市政府为了支持重庆水务上市,采用了政府提高污水结算价,并设定保底水量,而不改变终端水价的方式,极大地激活了重庆水务的盈利能力。2007年,重庆市政府将之前的核拨污水处理服务运营费用,改变为政府采购污水处理服务方式,自2007年1月1日起,重庆市政府采购重庆水务污水处理服务的结算价格为3.43元/立方米,并设定了60%的保底污水量。这一改变使得重庆水务当年在业务没有做任何调整的情况下,净增了6.87亿元营业利润,占比营业利润约68%。在重庆市政府补贴企业投资回报下,这种成本加成利润的水价机制有力地保证了重庆水务供排水业务盈利空间。
(二)剥离非主业资产
为消除主营业务不突出情形,2007年重庆水务进行了一系列重组手段,包括划转非相关业务所对应的股权,剥离非相关资产,将非相关业务直接分立出去成立新公司,并实现由有限责任公司整体变更设立为股份有限公司。
(三)获取特许经营权
如何获取特许经营权是水务企业上市要解决的关键问题之一。建立水务特许经营制度,明确政府和企业的职责边界和企业的成本边界,有助于厘清政企关系。重庆水务变更为股份公司后,向重庆市政府上报公司供水特许经营权实施方案和污水处理特许经营权实施方案,市政府于2007年8月对其授予为其30年的供排水特许经营权,且重庆水务在重庆市新收购或新建的供排水企业自动获得授予的特许经营权。这种通过行政授予方式获取的供排水特许经营权,既保证了公司供排水业务和服务范围的长期稳定,也有利于公司实现规模经营,为其发展提供了强有力支持,保障其上市后业绩稳定增长。
(四)引入战略投资者
公司治理结构事关公司股东及相关利益者的利益实现和公司能否正常运作的重大问题,建立健全法人治理结构对公司上市有着重大意义。针对股权结构中国有股“一股独大”、无法发挥股权多元化优势等问题,2008 年4月,重庆水务成功引入苏伊士环境香港有限公司、新创建香港投资有限公司作为战略投资人,重新组建了重庆苏渝实业发展公司。在公司治理领域,战略投资者对重庆水务提供支持,并与其分享项目管理经验,使重庆水务的公司治理结构更加完善,管理更加科学,企业运营效率也得以大幅提高,有力地推动了企业成功上市。至此,符合上市条件的重庆水务股权架构得以建立。
(五)处理同业竞争
为保持上市公司的独立性,满足证监会关于同业竞争的监管“红线”要求,保证企业业绩长期可持续发展,重庆水务与控股股东签署《避免同业竞争协议》(针对特许经营权范围之外的同业竞争)。协议中明确重庆水务控股股东及下属企业、参股企业没有从事或参与与公司主营业务构成竞争的业务,并赋予重庆水务优先交易及选择权、优先受让权、政府投资项目优先收购权等。如果出现同业竞争,重庆水务将采取“培育注资”模式,即由其控股股东代为培育符合重庆水务业务发展需要、但暂不适合重庆水务实施的业务或资产,待达到市场化运行条件后,再由重庆水务启动程序将业务或资产注入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