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测监控能力建设目标。到2020年,建成全省化工园区环境质量自动监测站网,建立化工园区自动监控体系建设的规范和标准,建设全省化工园区数字化采集系统。构建工业园区“一园一档”平台,2019年底前与省级“一园一档”环境信息管理平台联网。
二、主要任务
(一)完善生活污水处理设施,促进水环境质量提升。
1.加强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及配套管网建设。
切实加强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及配套管网建设,实现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由“规模增长”向“提质增效”转变,由“重水轻泥”向“泥水并重”转变,全面提升我省城镇污水处理设施的保障能力和服务水平。
(1)推进污水管网建设,完善污水收集系统。
加大城镇污水管网建设力度。优先解决已建城镇污水处理设施配套管网不足问题,强化黑臭水体沿岸的污水截流、收集和处理,遵循配套管网建设适度超前的原则,推进新建污水处理设施和配套管网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投运,进一步提高污水收集率,充分发挥污水处理设施效能,到2020年新增污水管网3000公里。
积极推进城镇雨污分流改造。原有雨污合流管网在清淤、疏通后可作为雨水管,并新建污水管道。暂不具备改造条件的地区,通过建设调蓄设施、增大截流倍数等措施,减少雨天污水溢流污染。到2020年完成老旧管网及合流制管网改造1500公里。
加强管网日常管理与养护工作。全面排查污水管网错接、乱接、混接、老化、破损等问题,定期开展管网隐患排查及清淤疏通工作,提高养护装备水平,引入现代化管养技术,切实落实管养要求和管养标准。
(2)加强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提高运营管理水平。
依照城乡统筹与区域协调原则,进一步推进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优化污水处理设施布局,2018-2020年,全省新增城镇污水处理能力100万吨/日以上,苏中、苏北地区加快实现建制镇污水处理设施全覆盖。加强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再生水回用设施建设,加大再生水利用政策扶持力度,加快引导工业企业优先使用再生水。
深入推进城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提标改造。太湖流域地区按照《太湖地区城镇污水处理厂及重点工业行业主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32/1072-2018)积极推进污水处理厂在一级A排放标准的基础上实行氮磷特别排放限值。到2020年,太湖流域城镇污水处理厂在一级A排放标准基础上完成再提标。充分利用污水处理厂周边可利用土地,建设人工湿地等生态净化设施,实现尾水经生态过滤后排放。
加强船舶生活污水收集处理。推进船舶生活污水达标排放或收集上岸处理,禁止直排入水。加快港口船舶生活污水岸上收集处理设施建设,实施400总吨以下内河运输货船生活污水存储或处理设施改造,建设船舶污染物流动收集船,实现京杭运河等主要航道流动收集全覆盖,有条件的港口码头要统筹规划建设船舶生活污水公共上岸点并配套管网,暂时不具备条件的,应当配备船舶生活污水流动接收车或设施。
提升运营技术水平,提高服务能力。小型污水处理厂逐步提升运行管理水平,逐步引入现代化运行管理技术,提升自动化运行水平,提高整体运行保障能力。引入信息化管理,利用大数据、互联网+等技术提高污水处理系统建设的科学性与污染削减效益,全面提高行业管理水平,利用APP等移动互联互动技术,提升污水处理综合服务水平。
提升污水处理信息化管理能力。加快推进全省城镇污水处理系统监管信息平台建设,强化管网信息化管理能力。严格进水水质管控,提高养护队伍配备标准,定期开展管网运行工况检测与检查,及时动态维护管网信息。
2.有序推进村庄生活污水处理。
根据农村不同区位条件、村庄人口聚集程度、污水产生规模,因地制宜采用污染治理与资源利用相结合、工程措施与生态措施相结合、集中与分散相结合的建设模式和处理工艺。推动城镇污水管网向周边村庄延伸覆盖。优先整治重要饮用水水源地周边和水质需改善控制单元内的村庄生活污水。积极推广低成本、低能耗、易维护、高效率的污水处理技术,鼓励采用生态处理工艺。提高农村污水处理设施管网入户率,加强生活污水源头减量和尾水回收利用。鼓励各地探索工程总承包等形式,优选专业企业承担村庄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与运行维护,强化县域内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规模化建设、专业化管护、一体化推进。
(二)强化工业废水全处理,确保稳定达标排放。
1.完善工业废水处理标准体系建设。
构建针对特征污染物管控的工业废水处理新模式,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化工园区水污染治理的通知》(苏环办〔2017〕383号)的相关要求,将工业废水特征污染物的管控推广至省内所有工业园区,统筹建设园区企业废水特征污染物名录库,强化园区特征污染物监测能力建设,依据特征污染物的管控要求完善园区废水接管限值;同步修订完善和更新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相关接管限值、排放标准和收费依据,按照园区所在地理位置、敏感性、园区规模和产业定位区分,建立健全标准,并提出差异化管理要求,具体实施分类施策。
2.提升园区配套污水处理厂处理能力。
强化园区配套污水处理厂建设,工业废水超过1万吨/日的园区,原则上应单独建设配套的工业污水处理厂。工业废水接管量超过20%的城镇污水处理厂,强制开展特征污染物的管控,开展一批处理工艺改造工程,配套相应的特征污染物处理工艺并强化监测。新建冶金、电镀、化工、印染、原料药制造等工业企业(有工业废水处理资质且出水达到国家标准的原料药制造企业除外)排放的含重金属或难以生化降解废水,以及有关工业企业排放的高盐废水,一律不得接入城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评估现有接入城镇污水处理厂的工业废水对设施出水的影响,导致出水不能稳定达标的要限期退出。
3.强化园区配套雨污水管网建设。
针对有化工定位的工业园区,推行“一企一管,明(专)管排放”,“一企一管”覆盖率达到100%,并按照要求配套相应常规指标、特征污染物在线监测设施、视频监控设施和水质反馈泵阀联动设施,逐步在电镀、印染等园区开展“一企一管”系统试点建设。强化现有园区管网的雨污清污分流规范化改造,加强园区初期雨水收集处理,全面实现雨污清污分流。梳理并完善园区现有雨污管网资料,完成所有工业园区管网的疏通和检修,有条件的园区开展综合管廊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