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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中国工业废水运营市场发展前景分析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8-02-01  来源:中国产业信息网  浏览次数:12917

工业废水改造投资额有望触底反弹。工业废水投资额在 2007 年以前一路上涨,从 2001 年的 70 亿元上涨至 2007 年的 196 亿元,随后有所下降,至 2014 年低点至115 亿元, 2015 年同比 2014 年有所提高,增至 118 亿元,下降趋势得到缓解。理工业废水投资额近几年有所下降,史上最严“环保督察”,以及未来可能的标准提高,工业废水改造市场有望触底反弹(治理废水项目完成投资)。 2015 年 1 月 1 日新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正式实施,加大违法排污处罚力度,按日计罚无上限,同时严重者可追究刑事责任,大大增强了“环保法”的惩罚力度。

环保督察持续高压,后续有望常态化。环保逐渐增强已成为不争的事实,有望有力的推动工业废水市场的发展。 2015 年 4 月国务院发《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 (国发〔2015〕 17 号),提出要狠抓工业污染防治,取缔“十小”企业。全面排查装备水平低、环保设施差的小型工业企业。同时专项整治十大重点行业。制定造纸、焦化、氮肥、有色金属、印染、农副食品加工、原料药制造、制革、农药、电镀等行业专项治理方案,实施清洁化改造。新建、改建、扩建上述行业建设项目实行主要污染物排放等量或减量置换。同时目前如火如荼的流域治理也对工业污染源的减排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以万亿计的庞大水处理市场展露了峥嵘,水处理的模式、技术、标准都发生了深刻的变化,据国家环保总局环境规划院、国家信息中心的分析预测,在处理水平正常提高的情况下, “十二五”和“十三五”期间我国废水治理投入(含治理投资和运行费用)合计将分别达到 10,583亿元和 13,992 亿元,而在既定控制目标下, “十二五”和“十三五”期间我国废水治理投入将分别达到 12,781 亿元和 15,603 亿元。未来五年,用于水污染治理的投资有望保持较快的增长,水污染治理行业的发展空间巨大。

随着供给侧改革进行, 新建工业废水项目可能将收到影响(当年完成工业企业验收项目环保投资:废水治理)工业集聚区污水处理为工业废水行业热点,年底前有望提速。 日前环保部表示将印发《工业集聚区水污染治理任务推进方案》。即将印发的《工业集聚区水污染治理任务推进方案》提出,作为责任主体的各地方政府和园区管理机构不折不扣地完成“水十条”要求;各牵头负责部门要加大调度和信息公开的力度;各级环保部门组织协调相关部门赴现场督导;环保部会同相关部委加大督导力度。同时要求以硬措施落实“水十条”任务,对逾期未完成任务的省级及以上工业集聚区一律暂停审批和核准其增加水污染物排放的建设项目,并依规撤销园区资格。

按照“水十条”的要求, 2017 年底前,工业集聚区应按规定建成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并安装自动在线监控装置,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等区域提前一年完成。截至 7月底,全国省级及以上工业集聚区共 2364 家,已建成污水集中处理设施的 1947 家,占 82%;已安装在线监控装置的共 1748 家,占 74%。 未完成任务的工业集聚区绝对数量仍较多,距年底全部完成的目标有较大差距,在政策强压下,工业集聚区污水处理有望加快速度。

工业废水运营市场大,并稳步增长。2014 年,我国仅废水治理设施(包括工业废水治理设施和市政污水处理厂)运行费用高达 1,100.8 亿元,其中工业废水治理设施费用 660.9 亿元,占废水治理设施运行费用的 60.00%,较 2013 年增加 11.8%。与 2010 年相比,工业废水治理设施和污水处理厂运行费用分别增加 21.2%和 69.9%。从钢铁冶金、石油化工和制浆造纸等三大行业来看, 2009 年废水治理设施运行费为 243.85 亿元, 2012 年增长到 363.63 亿元。到 2020 年三大行业废水治理设施运行费合计将增长到 752.18 亿元。

2009-2020 年三大行业废水治理设施运行费用

2017年中国工业废水运营市场发展前景分析【图】

数据来源:公开资料整理

据估计,目前我国工业污染治理设施的社会化运营比例仅有 5%左右。第三方治理政策持续加码,海量运营市场有待释放。 2018 年 1 月 1 日起将要开征的环保税税法明确, “直接向环境排放应税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需要缴纳环保税,应税污染物则包括了大气、水、固体、噪声等四类污染物。有两种不属于直接向环境排放应税污染物的情形,比如向污水集中处理厂、生活垃圾集中处理厂排放污染物的;或在符合环保标准的设施、场所贮存或者处置固体废物的,则不用征收环境保护税。环保税法列出了环保税征税税目及税额,也明确大气和水污染物的税额由省级政府确定,报经省级人大常委会决定,目前原排污费标准“平移”为环保税税额的占据主流,但也存在部分省份提高了标准,如贵州大气污染物每污染当量 2.4 元;水污染物每污染当量 2.8 元。为贵州现行排污费征收标准的两倍。 (已通过省人大常委会表决),广东大气污染物每污染当量 1.8 元;水污染物每污染当量 2.8 元。相比现行排污费征收标准有所上浮(尚未通过省人大常委会表决)。提高标准将进一步促进工业企业降低排污量的动力。 第三方治理在提高污染治理效率、降低污染治理成本、促进环保产业健康发展及推动环境质量改善方面的优势已逐步显现。环保部 17.8 发布“环境保护部关于推进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的实施意见”,提出要进一步加大环境监管执法力度,严格按照“双随机,一公开”要求开展环保日常监管,引导排污企业委托第三方治理,积极开展试点示范。结合环境服务业试点,积极探索第三方治理模式,以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领域为重点,选择有条件的地区和行业组织实施第三方治理试点示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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