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水环境通过流域性水环境综合治理、区域性综合水环境治理、高原湖泊水环境治理、下沉式再生水处理系统等“四大创新业务模式”在水环境综合治理领域大展拳脚。近年来,公司先后有多个项目入选示范项目。
根据中国经济网报道,在财政部第一、二批PPP示范项目中,中国水环境集团拥有6个(具体为首批示范项目:贵阳南明河水环境综合治理、上海嘉定南翔下沉式污水处理厂。第二批示范项目:广安洁净水区域水环境治理、成都天府新区污水处理厂及科学生态城、大理洱海环湖治理、京津冀北运河流域治理),投资总额近200亿元。其中贵阳南明河水环境项目同时也被评为住建部、环保部黑臭河道与水环境综合治理示范项目。
2016年10月11日,在20部门联合发布的第三批示范项目中,中国水环境集团又有多个项目入选,包括遵化市沙河水环境综合治理PPP项目、漳州台商投资区水环境综合治理PPP项目、贵阳市白云区麦架河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项目等,投资总额过百亿元。
2016年11月,中国水环境集团与陕西省税务集团签署了合资合作协议,双方将通过技术与资金、政策与产业等相结合,展开陕西省及周边范围的城镇综合水务和水环境治理等领域的全面合作。这似乎也为拿下安康项目埋下了伏笔。
“大建设”呼唤“大能力” 安康项目看水环境治理PPP市场走向
1. 水环境项目趋向“大捆绑”
项目覆盖供水、排水/污水处理、管网、污泥处理等多个领域,且子项目之间存在直接关联。显然,逐个子项目设计为PPP进行操作的话,流程繁琐、主体众多、考核复杂,如能一次性择优选择专业的社会资本方,则有助于本区域整体水务及水环境业务的统筹监管、绩效考核和依效付费。
2. 社会资本业务走向“多元化”
水环境综合治理项目“捆绑”的类型、子项目数量越多,对社会资本的能力要求也就越高。在不少类似PPP项目上,多方社会资本方组成联合体投标的情况很常见,因为并非一两家社会资本方能够承接综合性很强的项目。E20注意到,个别PPP项目,联合体竟然有5-6家之多,包括设计单位、污水处理单位、园林绿化单位、财务投资人等。联合体成员众多,在PPP合同前期貌似形成“利益共同体”,但实际实施过程中利益关系复杂、出现难以协调的可能性还是不小的。这种局面,对于实施业务多元化战略的社会资本方而言,意味着一定的优势。
就本项目而言,中标社会方水环境集团本身业务多元化,在城镇水环境综合治理、海绵城市、水源地保护、供水服务、污水处理、污泥处置、中水回用、环卫一体化服务等领域具有强大的投资能力、领先的技术体系和成熟的投资、设计、建设、运营和管理团队。二是已有不少财政部PPP示范项目的投资、建设、运营、经验,容易获得地方政府认可。三是与地方企业的合作,有助于其在水综合环境领域PPP项目的业务拓展,如2016年和陕西省水务集团有限公司签订合资合作协议。
相比之下,业务较为单一的社会资本方,如景观绿化为主的企业,或者从建筑施工转入环保领域的企业,要形成承接大型复合型PPP项目的综合投建运管能力则还需时日。积极并购细分领域具有一定建设运营经验、具有技术积累的中小企业,可能是此类企业迅速构建业务多元化格局、更好介入综合性PPP项目的可行选择。
3. 项目付费机制“复合化”
子项目性质不同,付费自然不一样。本项目中,项目公司通过污水处理费收入、污泥处置费收入、供水服务费收入以及政府提供的可行性缺口补贴(准经营性项目)和可用性服务费、养护服务费(非经营性项目)获得项目收益。中标价是:首年供水单价:1.72元/吨;首年污水处理单价:2.89元/吨;可用性服务费为:15399万元。
4. 地方政府监管标准“综合化”
项目综合性越强,政府虽在前期PPP流程及招采社会资本方方面比逐个运作省时、省力,但后期建设运营监管的工作量、实操难度将加大。如本项目涉及供水、污水及污泥等领域,具体有新建、提标改造、迁建等多种性质,并非每个单项绩效考核标准达标就“大功告成”。这意味着地方政府监管标准也将是综合性的、系统性的,对实施机构的监管能力有更高的要求。根据E20环境平台对包括财政部PPP示范项目在内的项目实施落地情况跟踪发现,PPP合同对绩效考核、监管机制等多为原则性的约定,缺乏绩效考核管理办法和实施细则。在项目建设期结束、进入运营期前,相关办法和细则未明确,政府和社会资本方之间将难以操作。因此,对于环保综合性项目,地方政府和中标社会资本方应对PPP绩效考核及依效付费等事项进行细化,综合而具体,方能可用、好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