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确保在工程施工期间不影响减排工作,赤峰市环保局与市住建委协调联动,加强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期间的监督管理,确保污水达标排放。
建设单位必须按照分段建设的原则制定施工方案,施工期间至少保持污水处理设施半侧运行,同时加强工况调节,使污水达标排放。
各旗(县、区)环保部门至少每周对城镇污水处理厂进行现场检查,及时掌握工程进展和污水处理厂运行情况,住建部门要督促建设单位按计划完成各项工程建设,保证施工质量。
赤峰市环境监测站至少每季度对污水处理厂进行一次监测,旗(县、区)环境监测站每月进行一次监测,污水处理厂在线监测设施因施工或故障期间不能监测时,要及时进行人工补测。
各级环保和住建部门要随时进行沟通,协商解决工程建设中存在的问题,并定期向上级部门汇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