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对油气田开发过程中产生的钻井固体废物和含油污泥等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方面有了三项地方标准。
7月31日,记者从自治区环保厅召开的媒体通气会上了解到,《油气田钻井固体废物综合利用污染防治要求》、《油气田含油污泥综合利用污染控制要求》和《油气田含油污泥及钻井固体废物处理处置控制技术规范》三项地方标准已于今年5月31日发布实施。
据了解,油气田开发过程中会产生大量的固体废物,其中钻井固体废物和含油污泥是产量最大的固体废物,占到油气田勘探开发行业固体废物的90%以上,目前国家没有相应的法律法规和标准。
自治区环境保护科学研究院高级工程师高庆国介绍,为了促进企业对钻井固体废物和含油污泥进行处理,便于地方政府进行环境监管,自治区环保厅组织新疆环境保护科学研究院、新疆固体废物管理中心及新疆四大油田公司等单位制定了以上3项地方标准。
“钻井固体废物和含油污泥如果只是放在油泥池或固废场内不予以治理,环境风险会随着时间加大,而油田公司之前将钻井上层污染较轻的钻井固体废物用于铺垫井场、修通井路的做法,因没有相应的技术标准存在一定的环境风险,标准的制定为企业开展治理工作有了动力和依据。”高庆国表示,三项地方标准的制定,便于政府进行环境监管,提高企业环境治理的积极性和减轻了环境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