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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百吨毒污泥跨省倾倒 判赔污染处置费94万元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7-07-19  来源:苏州日报  浏览次数:21280

在跨越江苏、浙江、上海、江西4省、市的特大污染环境案侦破后,苏州工业园区人民检察院跟进调查深挖,在公益诉讼方面开展了探索尝试。近日,经园区检察院支持起诉,法院宣判被告江西新悦达环保科技有限公司、邵某、徐某、季某、王某等人,连带赔偿原告苏州工业园区胜浦街道办事处环境污染代为处置费用人民币94万余元。历时2年,园区检察院“追债”大功告成。

2012年5月起,江西新悦达公司长期承揽污泥处置业务,工人利用挖掘机把含铬等重金属的有毒污泥直接倒入京杭大运河和鄱阳湖,造成水质严重污染。其中,2013年5月前后,江西新悦达公司的工作人员邵某明知收购的400多吨污泥有毒有害,仍将污泥交给无处置资质人员徐某处理,经多次转手,在2013年5月份,无处置资质人员王某将有毒污泥随意倾倒在胜浦界浦河、吴淞江交界处废弃码头,被执法人员现场查获。经检测,该污泥含有毒有害化学物质。苏州工业园区胜浦街道办事处委托第三方进行无害化处置,共支付94万余元危险废物处置费。

这笔94万余元的无害化处置费用如何追缴?园区检察院及时介入了解案情,开展调查走访,多次与街道办事处、环保等单位协调处理后,认为邵某等人跨省随意倾倒有毒有害污泥,对环境造成一定损害,理应承担相应民事侵权责任。

园区检察院提出检察建议,督促胜浦街道办事处提起环境损害赔偿诉讼,通过法律手段追缴无害化处置费用。因该案部分被告是刑事犯,园区检察院民行科承办检察官张鑫在浙江某监狱、法院等来回奔波,确定民事侵权责任。近日,这起跨省环境污染处置费赔偿纠纷案在园区法院审结,由园区检察院支持胜浦街道办事处起诉,法院判令被告江西新悦达公司、邵某、徐某、季某、王某等人连带赔偿原告苏州工业园区胜浦街道办事处环境污染代为处置费用人民币94万余元。

对此,检察官张鑫感到十分欣慰。她说:“通过成功办理该环保公益诉讼案件,园区检察院不仅在公益诉讼制度方面进行了有益探索尝试,还有效维护了社会公共利益,充分履行了生态检察职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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